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1 17:07:37     来源:森林公安局 阅读次数: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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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派驻林业部门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并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担负着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依法打击毁林犯罪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平衡,是其它警种不可代替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县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和林业局授权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巡查,对这些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权。

3、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平衡,进一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实现砚山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警籍管理,组织人事,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5、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求真务实,狠抓管理,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1.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载体,“两学一做”为抓手,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步伐。一是重视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狠抓作风转变。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派单及谈心谈话制度。三是重视制度建设,抓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做好纪检、督察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为确保队伍管理不出问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督察活动。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辅警人员的录用、解聘、工资待遇等项工作,2018年1月新招录辅警9名,为森林公安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夜。

2.重视纪律作风整顿教育工作,确保队伍整体稳定。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局民警职工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年内发生1起民警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立足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自身实际,能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加警用车辆管理,按要求张贴警用标识,各种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4.重视责任落实,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我局继续派驻7名民警作为扶贫工作队员到八嘎乡凹嘎村委会和平寨村民委、者腊乡六诏村民委、稼依镇新寨村民委工作。确保2018年三星村及挂钩户如期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截至目前,积极与乡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新修了石牌村小组至上亮甫村小组道路资金10万元,帮助解决石牌村小组党支部活动室改造、新建厨房、公共厕所建设资金3.19万元,下拨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经费8万余元,帮扶责任人自筹资金为75户挂钩贫困户交纳人数意外伤害险7500元及慰问资金350元/户。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等节日对挂钩贫困户及三星村民委贫困困难老党员、师生进行慰问约折合资金2.5万余元,帮助凹嘎村委改善办公条件资金1万元,帮助三星村民委二台坡村小组、三星上寨村小组活动室解决改造资金2.8万元,下拨阿舍乡“挂包帮”精准扶贫帮扶经费2万元及50吨水泥。

5.重视警营文化活动和从优待警工作。清明节组织民警职工到砚山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以工会为抓手,开展对因病住院的民警和家属及时看望慰问6人/次;组织民警参加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活动52人/次等各种从优待警的措施,为民警职工创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有效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林区”建设主线,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1.从严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组织开展了“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缉枪治爆”“森林督察”等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出击,狠抓侦查破案,进一步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共受理各类案件220起(刑事案件22起,行政案件198起;火灾案件25起),收缴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活体画眉鸟279只,收缴各类木材24余立方米,罚款22万余元,共为国家挽回实际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2.狠抓森林督察涉林违法线索移交查处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接收核实县林业局移交的森林督察涉林违法线索211件(立刑事案件1起,立林业行政案件10起不予立案19起,其他处理181件)。

3.坚决打好森林火灾“破案攻坚战”。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专项行动,全年共开展防火法制宣传6次,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宣传护林防火知识7次,结合“五个一“进校园开展防火宣传3次,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2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3500人,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解答群众疑难问题60个,查处各类火灾案件25起,其中:失火烧毁森林案1起,1人;森林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案24起,24人,最大限度地遏制了森林火灾案件的发生。

4.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为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我局切实加大辖区禁毒工作力度,组织民警深入林区踏查可疑地块,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张贴禁毒宣传标语,形成了良好禁毒宣传氛围,努力做到有毒必铲、铲毒必清。全年共铲除罂粟、野生大麻等200余株。

5.加大对湿地的巡查力度,有效遏制重点林区案件高发势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主题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年,我局开展路检路查10余次,湿地巡护300人/次,清理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市场6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图文并茂且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1000余份,救助国家级保护动物猕猴、领角鸮、眼镜王蛇等9只(条)。有效遏制了涉林案件的高发态势。

6.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推进。从2018年度林区巡逻共出动车辆65辆/次,警力230人/次,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林区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等,从源头上铲除林区枪爆隐患;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件,办结1件,抓捕1名持枪妨碍执行公务违法嫌疑人,收缴短筒火药枪1支,火药250克,砍刀2把,并及时移交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办理此案。

(三)加大宣传,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

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 “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缉枪治爆”“森林督察”“湿地保护”等专项行动期间,截至目前,撰写简报信息70期,上报微博200余条,在县森林公安信息网上挂载警务动态信息近60条次,并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报送。其中被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等采用6条,文山电视台采用3条,省级报刊采用7条,中央级报刊及网站等采用12条。

(四)狠严抓执法质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案件审核,确保案件质量。全年共审核发现各类问题100余处并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通过法制室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由法制室牵头,先后组织了3次法制业务培训。

(五)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

1.全面深化各类平台系统应用。2018年共组织民警在线学习信息化考试2次,全体民警全部完成考试任务,考试人数达到100%。全面开展林区警务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各项数据10027条。

2.强化公安网络信息安全。年初局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全局民警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并按照县公安局要求开展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我局未发现泄密情况。

3.继续抓好信息化基础硬件建设。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项目建设已实现全县联网,初步达到“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建设目标。现在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指挥中心建设力度,积极实现向信息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工作目标。

4.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是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年,为了迎接省档案局对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对全局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档案工作职能并顺利通过复查验收,认定为“云南省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平远派出所6个队(室)、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行政政法编制19人,现在职实有人数51人(其中:正式民警32人,辅警19人;科级领导12人,科级以下干部20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总收入83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42%;其他收入4.86万元,占总收入的0.5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总支出83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3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53.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接待费、水电费、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占基本支出的18.3%,较上年减少了3.9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679.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2%;较上年增加了182.9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42%,较2017年增加了203.22万元。主要是大幅提高了职工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补发津贴36.78万元、职工养老保险费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8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34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63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9.6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7.74万元;其中:办公费9.73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0.75万元、差旅费0.02万元、维修费36.2万元、会议费0.14公务接待费0.65万元、被装购置费0.01万元、工会经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交通补贴28.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2万元(职工意外保险费3.14万元、补助工会委员会13.98万元、拨村民委9.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1万元(扶贫工作队员补助);资本性支出3.37万元,全部为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24.26万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72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全部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5.农林水支出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办公费2.73万元、培训费3.92万元、被装购置费1.99万元、案件鉴定费支出1.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37万元、差旅费16.5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31.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5万元,完成预算的7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6.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7.56万元的主要原因县政府发文规范接待范围及要求,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及接待必须有公函规定,大幅降低了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56万元,下降4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6万元,下降2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下降83.1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县政府发文规范接待范围及要求,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及接待必须有公函规定,大幅降低了接待支出。因经费紧张,单位没有钱及时支付车辆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5万元,占94.14%;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占5.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办理各类案件产生的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65万元,接待批次12次,接待人次82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及协作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1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8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了20.43万元,上升了15.39%,主要原因平远派出所拆迁退让道路红线修缮房屋及硬化道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99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63万元,固定资产916.0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万元。流动资产增加6.53万元。

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6.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2.72

76.63

916.09

667.91

76.26


171.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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