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3 17:29:31     来源:人社局 阅读次数:3052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1000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9)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3)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境培训计划。

(14)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实现“促就业、重保障、强人才、促改革、建和谐”为目标,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工作

(1)公务员招录。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完成了2018年公务员计划申报、考察录用等工作,全县共招录公务员21人(其中:政府口招录10人)。

(2)事业单位招聘。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2018年我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其中,常规招聘44个,定向招聘村干部12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特岗、西部志愿者4名)。实际招聘49人(其中:常规招聘38人,定向招聘村干部7人,定向招聘三支一扶、特岗、西部志愿者4名)。

(3)协助组织部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认真协助做好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村干部缴纳社会保险金412447.20元,医疗保险7700元,工伤保险8050元,发放绩效奖励1989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8000元;三是为15名大学生村干部解除聘用合同,续订14名大学生村干部合同。

2.公务员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2017年度全县共有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491人,参加考核1488人,不参加考核3人。评定优秀等次206人,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一次22人,称职(合格)等次1242人,不称职4人,不定等次38人。二是做好全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自荐、评议、推荐报送等程序,目前我县的梁龙丹同志被列为记一等个人对象,该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做好我县表彰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脱贫脱贫攻坚先进表彰1个。四是做好2018年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将计划对全县公务员进行培训,申报2018年行政机关“双基”公务员培训示范班,已向省级申请,申请通过后将按计划进行培训。推荐14人参加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初级考官的培训;组织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21人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五是认真做好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审批职级晋升136名(其中,晋升副处级9人、晋升正科级37人,晋升副科级90人)。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2017年,全县共有7599名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机关工人206人,评出优秀等次20人,合格等次184人,基本合格等次1人,不定等次1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89人,评出优秀等次19人,合格等次170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845人,评出优秀等次1007人,合格等次5830人,基本合格1人,不定等次4名,不合格等次2人;事业单位工人359人,评出优秀等次31人,合格等次323人,基本合格1人,不合格2人,不定等次2人。二是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各系列、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通过确定各类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做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管理,充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通道,及时对农科系统、县委党校、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系统以及卫计系统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副高级岗位802个,中级岗位1882个,初级岗位32个;为聘期满的交通、教育等7个系统中的54个法人单位进行了岗位设置,本次岗位设置岗位数5738个,实有人数5666人(其中,其中管理人员40人,专业技术人员5459人,工勤人员167人)。三是严把职称审核关,2018年共向各类职称评审组织审核推荐职称评审材料658份,其中;正高级职称5份、副高级职称251份、中级职称352份、初级职称50份。四是做好推优评优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公开、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农科、卫计两个部门2人参加“国贴”评选,推荐农科局2人参加“省突”“省贴”的评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吕学菊荣获“2018年度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社会氛围。五是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137人;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手续17人。五是部门联动,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配合组织部、编办做好清理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借调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超职数及乡镇机关空编充实工作力量工作开展“回头看”等工作。

4.工资福利工作

一是完成了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根据省、州关于上报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工资福利股积极部署,统一单位编码,避免重复接收,做到逐一审核,于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顺利圆满地完成2017年工资统计报表的工作。二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共对违法违纪的1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三是办理退休手续192人。停发15名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工资。四是审批因病修养确定工资待遇12人,恢复病养期满工资待遇7人。确定因病逝世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费、一次性丧葬费及有关补助费60人。落实工龄472人。五是及时对全县2016年至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及奖励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共涉及创建文明单位奖励、烤烟奖、一事一议考核奖、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奖、目标责任考核奖等奖励项目,目前《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及奖励项目清理后的处理意见及建议(送审稿)》已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六是认真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每月工资统一发放审批,乡镇津贴发放审批,人民警察及办案人员节假日加班津贴发放审批等。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照省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验收标准,一是认真做好档案查缺补漏及档案查阅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收集、转递及审核认定等工作。目前在册在柜档案共13539册。其中:在职在编干部档案8375册,下岗人员档案2666册,退休人员档案1734册,辞职、离职档案308册。二是做好新录用人员档案建档工作,新建档案79卷,整理接收平远农场和稼依农场改革改制人员档案377卷。三是继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专审工作“回头看”为切实巩固专项审核工作成果,按照档案专项审核要求对专审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目前专项审核有3135卷。四是四是接收存档散件17000余份,共接待查档人员1600人次。

6.军转干部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我县36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确认及相关表册的填写上报工作,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落户、贷款、医保等相关手续;二是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开展企业军干部春节慰问活动,走进每一位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家中,了解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共发放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16942元;三是接收2018年转业自主择业干部2名,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人,发放慰问金500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

1.就业再就业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推进全县就业工作健康发展。2018年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02人,完成任务人数2700人的100%;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3人,完成任务数400人的100.7℅;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92人,完成任务数380人的103℅;公益性岗位就业141个,控制在160个以内,审核发放岗位补贴207.02万元,社会补贴260人127.1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控制在3.8℅以内。

2018年失业保险参保1010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100人的100.01%;应征缴失业保险费300万元,实际征缴收入394.96万元,完成任务300万的131.6%。

2.“贷免扶补”、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及援企稳岗工作

一是认真调查审核“小贷”申请,按计划扶持创业。全县“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计划扶持186人,共发放192人1920万元(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受理申请92人,发放76人760万元,完成任务70人的108.57%,带动就业228人);创业担保贷款全县计划扶持312人/户,共发放327人3270万元(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受理申请287人,发放264人264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50人的105.6%,带动就业792人)。截至目前,受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4户,扶持2户贷款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2户的100%,带动就业30人;二是失业保险稳岗工作。共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60人172.1万元;农村劳动力入园区就业补贴1110人87.6万元;稳岗补贴393人8.09万元。三是培训工作。2018年共开展创业培训42期358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589人)。创业培训3期166人;职业资格政技能培训13期73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17人;专项能力培训9期99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403人;云南省合格证书培训17期168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68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共安置1443人,审核发放补贴142.35万元。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了2场春风行动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人才招聘会,共有86家企业到现场招聘,提供10000余个岗位。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6191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3.16万人次的195.9%,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6340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91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1.58万人次的271.5%,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29219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58万人的189.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640人次。

3.社会保险工作

(1)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一是以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为目标。以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积极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努力扩大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4001人(其中缴费人数10912人),占任务数13800人的101.46%;参加工伤保险23028人(其中,按项目参保65户871人),占任务数23000人的100.12%;参加生育保险20876人,占任务数20850人的100.12%;二是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共有241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9268人,占任务数9230人的100.41%;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形成地税保征收、财政保拨付、人社保发放的运行机制,按时报送社会保险费应征清册和欠费清册。收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0810万元,占任务数10200万元的105.98%;工伤保险费888万元,占任务数850万元的104.47%;生育保险费1888万元,占任务数870万元的217.0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18431万元,占任务数19300万元的95.5%,职业年金3229万元;四是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目前,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56人10997万元,丧葬抚恤费191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3181人15714万元。无因养老待遇的发放问题造成上访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生育保险州级统筹管理办法。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后付制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共支付工伤医疗费90人246万元,伤残待遇48人260万元,支付供养亲属待遇48人71万元,支付工亡抚恤费4人304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895人1680万元。六是完成全县364家企业社会保险费、241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七是积极组织开展退休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工作,截至2018年12月止,共追回17人冒领养老金216055.52元,未追回3人冒领养老金82153.74元,待移交县局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八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稽核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大清欠力度。全年收回欠费共50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16万元,工伤保险费31万元,生育保险费2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05万元,职业年金25万元。

(2)医疗保险

2018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12365人。截至目前,共有134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和100个协议管理零售药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医疗保险参统单位584户,全县参保人数23732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费总收入12255.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157.29万元。实行州级统筹部分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已由州级直接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有48897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944.5万元(其中,基本个缴费收入16596.91万元,建档立卡各级财政代缴1201.53万元,民政代缴28.6万元,卫生代缴117.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0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8970.6万元(其中,住院支出22992.9万元,门诊统筹支出5977.67万元)。

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情况。2018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人均按5万元统筹,年末离休人员38人,离休医疗保障金收入80万元,支出163.16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情况。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入2145.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2072.33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早部署、早安排、优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初,要求各乡(镇)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明确2018年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管理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60058人,完成任务数256190的101.51%,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457.85万元,完成任务2440.74万元的100.70%,超额完成收缴任务。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符合领取待遇52001人,发放养老金6899.15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6743.55万元,个人账户144.62万元,加发基础养老金0.18万元,老农保2.41万元,重症残疾人养老补助8.39万元。三是严格制度,简化程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48人,其中,转出212人,转入174人。四是与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各乡镇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截至12月底,全县制卡269101张(已死亡3850人),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265251张,激活222700张,激活率82.75%。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根据《砚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发〔2009〕53号),我局及时传达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829人,其中684人领取待遇。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26953.87万元,其中:个人征缴1415.61万元,社会保障金24849.67元,利息收入688.58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1262.09万元。

4.企业职工工龄落实、企业退休人员批报工作

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实行初审、复审制度,严格贯彻企业退休政策,截至目前,办理工龄落实手续3人。审核审批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登记发证183人,初审上报企业职工申请提前退休资料12人,获州局核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2人。

5.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相互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一是采取日常巡查与非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现场监督规则》、《砚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管理规定》,规范各经办机构规章制度,做好会计账务,保障各种支付手续完备,每月巡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少于1次。核查处理基金预警信息1522条,根据预警情况追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5,862元;;二是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并对各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金风险点,提出整改要求,有效规避基金风险,切实把基金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三是贯彻落实“六个严禁” 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规定,针对61号文件参保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追回不符合参保而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08,839.47元;四是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欠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清缴历史欠费,严格控制新增欠费;明确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是切实开展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民生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及时定期登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按时完成人社工作动态信息及资金公示。六是切实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我县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争取各商业银行给予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效提高基金管理绩效。

6.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是劳动执法年度审查用人单位1414户涉及14702名劳动者,审查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9户,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9户;二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督促33户建设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结存3122.63万元,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过设立农民工投诉窗口,畅通投诉举报电话,限时办结农民工投诉案件,加大对建筑业、加工业、煤矿山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086.696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847人,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94件,纠正违法用人单位22户,发出询问通知书22份,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8份,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到期结案率为100%;四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和安全月等活动到街上摆摊设点宣传,到建筑、冶炼企业与农民工面对面宣传4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458人次。五是督促用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累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387户(其中新登记1 户),累计签订劳动合同9663人;为用人单位办理新签劳动合同5501人、续签878人、解除劳动合同4249人;签订集体合同34个,涉及176户企业。5家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涉及67人。全县劳动用工签订率达 98.6%。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一是共收到仲裁申请862件(按一人一件计算),涉及人数862人,立案受理862(其中,仲裁调解722件,仲裁裁决133件,撤诉3件,不予受理2件,法定办案时限内正在处理中2件),涉案金额3228.46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84.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9.77%。案外调解案件51件,涉及人数51人。二是继续努力做好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继续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仲裁办案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案卷档案管理,共整理归档案卷卷宗录入65件。

8.工伤认定和预防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州局做好工伤认定工作。2018年,共接到工伤认定申请109件,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108件,受理108件,1件因超过法定时限未予受理。截至2018年12月底,已作出认定结论93件,认定为工伤89件(死亡4件),不予认定为工伤4件(死亡2件)。正在调查核实26件。二是加强宣传做好工伤政策宣传培训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及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政策业务知识培训1期,参训人数280余名;深入企业开展工伤保险专题普法活动1期,来自企业一线职工90余人参加宣传互动活动;以政策宣讲、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为内容,在城区尖山公园等人员集中的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20余人次;在客运站、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标6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普法活动,切实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到企业、到职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9.法规信访工作

加强矛盾排查调处,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的梳理、交办和化解工作。39件次,涉及141人,其中:信访办结38件140人。同时积极深入部分企业与信访人员宣讲政策法规,化解信访人与企业的矛盾4起。政务在线解答3件, 96128专线电话解答1件。

(三)其它工作

1.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按照“一对一”帮扶的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者腊和干河乡挂钩扶贫户家中转走访,了解和掌握帮扶户的经济收入和家庭变化、家庭发展计划等,认真填写走访帮扶手册、完善有关资料档案,及时找出挂钩户脱贫存在困难及原因,挂钩干部积极为帮扶户早日脱贫出点子、找出路。二是认真做好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加大宣传政策,按照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是转移就业、技能扶贫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全年,共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26340人次,建档立卡户新增转移就业5640人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90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45221人,已参保4522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64908人。

2.“三会”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2018年,我局共承办“三会”建议提案26件,主办19件,其中:州政协2件,党代会提案9件,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提案13件,已于6月底前全部面商,面商率达100%。

3.项目建设工作

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平米。其中: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个,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为确保4个乡镇服务站顺利建设,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批复,一是将平远、阿猛、盘龙乡服务站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合并建设,其中,阿猛、盘龙合建项目由我局负责组织,平远镇合建项目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二是将江那镇服务站与江那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整合,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际建设为砚山县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3229平方米,投资587.8万元;阿猛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规模915.2平方米,投资163万元;盘龙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规模615.45平方米,投资112.56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067.88万元,其中县级中心完成投资792.32万元;阿猛镇服务站投资163万元;盘龙乡服务站投资112.56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418万元。累计支付项目资金587.25万元(其中向县级财政借款17万),中央配套资金支付377.15万元,剩余40.85万元(40万元设施设备费未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到位194万元,已全部支付;预计缺口资金458.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待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由县财政统一划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人社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纯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砚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事业单位: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6人);在职在岗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1人)。财政全额供养。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09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28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5.48万元,占总收入的97.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3.45万元,占总收入的2.84%。比上年同期增加收入5084.00万元,增长49.82%。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增加996.69万元,原因为财政拨入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537.5万元、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增加80万元、州级拨入园区就业补贴98.39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项目资金280.8万元等(2)社保局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资金拨款比2017年增加了3531.90万元 ;(3)医保局增加:508.97万元,其中:2018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补助建档立卡户基本医疗保障财政配套项目资金488.97万元、州医保局汇入医保信息系统经费20万元;(4)人员经费:46.44万元。其中:新增驻县人社局纪检组成员3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整个人社系统在职职工2018年调资增加人员工资并补发2017年7-12月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1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8.25%;项目支出1,893.12万元,占总支出的11.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7,683.82万元,增长91.1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局增加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资金支出(含政策性增资)7,374.14万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增加:309.68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生活补助)84.74万元,全县468个保洁员劳务费93.6万元,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比增加79.2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同比增加47.69万元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1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7,696.75 万元,增长1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资金支出及调资增加人员工资支出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92.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人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3.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支出12.93万元,下降0.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较上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如下:其中:人社局项目支出总计:263.5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8.79万元。其中:“2080101”砚财预〔2018〕1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费25.78万元;“2130152”文财行〔2016〕130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26.71万元,文财行〔2017〕276号201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16.3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101”5.12万元,其中:仲裁工作经费(砚财预〔2018〕1号项目)办公费1.88万元、人才流动培训费(砚财预〔2018〕1号项目)3.2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6万元(“2130152”文财行〔2016〕130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14.94万元,文财行〔2017〕276号201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7.72万元)。(4)资本性支出(基建)3万元,“2080199”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省级配套资金(文财建[2016]133号)房屋建筑物购建3万元。(5)资本性支出(非基建)164万元,1、房屋建筑物购建10万元(人社局在2017年收到文广体旅局汇入老年活动中心补助款时,错应列在"2299901"科目错列到了"2080101"科目的基本支出中,现从"2080101"科目的基本支出更正到"2299901"科目的项目支出,金额10万元)、“2080102”财政调入资金列支历年暂付款(砚财预〔2018〕103号)基础设施建设154万元(历年工程款)。社保局:10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33万元。其中:1、“2080109”砚财预〔2018〕1号项目)企业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70.25万元。“2080599”砚财企〔2018〕10号2018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差额补助资金31.08万元;医保局:896.19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8.29万元,“2080599”砚财预〔2018〕1号2018年度困难企业大病保险缴费18.2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208010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蚌峨乡南屏村委会工作经费补助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6.90万元,其中:“2101399”文财社〔2018〕118号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补助386.73万元;文财社〔2018〕139号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班干部医疗补助1.2万元。“2130399”砚财农〔2018〕建档立卡户基本医疗保障财政配套项目资金488.97万元;城乡居保局:3.68万元。“2082602”砚财预〔2017〕198号-3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总支出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项目支出总额628.3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具体项目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152.02万元,其中:“2080111”用砚财预〔2018〕1号项目调整安排园区服务站工作经费和“2080199”砚财库〔2018〕1号支付园区服务站人员的工伤及生育险0.14万元;“2080799”用文财社〔2018〕108号、文财社〔2018〕100号、文财社〔2018〕22号文件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全县16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及54个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110.88 元,用文财社〔2017〕173号工作经费上缴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8万元;“2082799”用砚财预〔2018〕1号、砚财预〔2017〕1号项目资金支付全县24个“三支一扶”人员的保险38.94万元;“2130804”用文财外〔2017〕82号2017年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支付就业中心7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伤及生育险0.5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37.22万元,其中:用“2080111”和“2080199”资金支付3个园区服务站人员的劳务费4.66万元,“2080799”支付办公费0.19万元、全县16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189.96万元、支付全县1022人技能培训补贴77.91万元“2130599”支付全县975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务费48.75万元、支付198个建档立卡户的技能培训费7.92万元“2130804”支付本单位4个贷款调查员劳务费6.21万元及办公费、差旅费等1.6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38万元,其中:“2011099”根据文财社〔2017〕152号、文财社〔2018〕152号、文财社〔2018〕110号、文财社〔2018〕57号、文财社〔2018〕7号文件用项目资金支付24个“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63.09万元,文财社〔2018〕141号支付24个“三支一扶”人员的考核奖励8.64万元;“2080799”用文财社〔2018〕108号、文财社〔2018〕100号文件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09个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60.65万元。(4)“资本性支出”6.72万元,其中:用文财社〔2017〕173号和文财外〔2016〕22号资金购买办公设备一批6.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7%。比上年同期增加7,577.02 万元,增长91.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资金支出及调资增加人员工资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支付驻县人社局纪检组成员人员经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及考核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2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3%。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医疗险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补助金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62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支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生活补助;建档立卡户基本医疗保障财政配套资金支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务费;建档立卡户的技能培训费;贷款调查员劳务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万元,完成预算的-2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8万元,完成预算的-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63.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社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2万元,下降1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6万元,增长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8万元,下降63.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社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万元,占总支出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占总支出的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人社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社相关工作,产生的64批次接待及接待人次40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人社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9 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分析培训费及差旅费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社部门资产总额3,270.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9.94万元,固定资产665.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5.2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3.8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4万元(2018年度人社部门新增固定资产27.97万元,报废报损固定资产24.0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账面原值24.03万元(通用设备21.6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70.27 

1,999.94 

665.08 

393.19 

97.47 


174.41 


605.2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表10—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基本支出:主要指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员、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主要指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