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平远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30 08:50:42     来源:平远镇 阅读次数: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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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平远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远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中国共产党平远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党组织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 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 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思想阵地。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 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承担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远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 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及民政、公 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

5.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 务水平,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

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改革,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承担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面对发展资金紧缺、脱贫任务艰巨、自然灾害频发、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重重考验,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负重前行、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1.72亿元,同比增长5.2%;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09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2.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亿元,同比增长12.47%;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3.31亿元和7.8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631元,同比增长9.3%。除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以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平远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2.砚山县财政局平远分局

3.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远分局

4.砚山县工业园区平远园区管理委员会

5.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平远分局

6.砚山县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

7.砚山县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

8.砚山县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

9.砚山县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

10.砚山县平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砚山县平远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2.砚山县平远镇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平远镇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包含环卫垃圾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平远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873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0.88万元,占总收入的77.41%;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73.03万元,占总收入的22.59%。与上年对比减少3401.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危房改造资金增加、减少扩权强镇专项建设发展资金、减少特色小镇建设资金、减少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征地项目资金、减少平锁高速路服务区征地项目、减少平远镇第一中学幼儿园征地项目、减少平远镇第一中学征地项目、减少大白户人居环境项目征地、减少万利山公墓征地项目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远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952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32万元,占总支出的38.35%;项目支出5872.24万元,占总支出的61.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6.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危房改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1.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5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2.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危房改造资金支出增加、蚕桑产业育苗基地建设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远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83%。与上年对比增加307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危房改造资金支出、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办公经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2.教育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1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医疗保险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25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8.城乡社区(类)支出70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办公经费、乡镇基础设施维护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156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办公经费;

10.交通运输支出29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

11.住房保障支出110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危房改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远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7万元,完成预算的4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7万元,完成预算的6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32.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78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3万元,下降2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5万元,下降36.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7万元,占61.1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占38.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机关公务活动、日常下乡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远镇2018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县委、县政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镇厉行节约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远镇资产总额14468.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92.31万元,固定资产1775.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8万元,其他资产1000.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8.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8.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68.01 

11692.31 

1775.42 

914.65 

410.79 

449.98 

0.18 

1000.0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付、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附件:平远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