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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是2019年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44.3亿元,支撑的重点建设项目共计38个,其中:续建项目10个(房地产项目7个)、计划新开工17个(房地产项目10个)、计划外新开工7个,前期项目4个,涉及总投资约289.83亿元,能支撑全年固定资产投资44.33亿元目标任务。其中房地产完成投资34.9亿元,市政及其他项目完成投资9.57亿元。支撑项目22个,其中续建有:砚山县听湖·翡翠苑(五、六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砚山县石和酒店项目、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城投·北城天骄、昌顺·学府豪庭等12个项目。二是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22亿元,预计完成31亿元。支撑我局招商引资的项目有:名门世家、一品雅居、听湖翡翠苑(三、四、五、六期)、御翔·溪谷森林(二期),城投·城南公园、城投·北城天骄、昌顺·首府、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县城道路海绵城市改造进度。目前砚山县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一方案两论证等工作,一期项目已顺利进入国家PPP项目库,预计12月完成招投标工作,在2020年1月实现开工建设。二是加快砚安公园、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项目、民族文化广场等公建项目收尾工程尽快复工,加强与农发行联系,尽量争取继续放款,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听湖片区环湖路建设。项目涉及征地面积922.49亩,已供土地236亩,目前该段道路已基本完成路基铺设等工程,下步将加大融资力度,争取尽快实现项目复工;四是七都国际广场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5.1亩,七都广场及公共用地总面积23.18亩,需提升改造总面积15453㎡,新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8800㎡,建设地下停车位250个,总投资4.28亿元。目前地下停车场及广场部分已完工,正在开展绿化及商业城主体施工。五是加快推进城乡“一水两污”PPP项目。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于2019年1月成立项目公司(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4月1日完成县城区供水管网108.3公里、污水管网75.1公里移交及运维工作,7月16日完成县城第一自来水厂收购及特许经营移交工作,7月20日启动了县城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完善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平远镇污水处理厂征地工作;《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已完成“方案两报告”修编工作,目前已启动第三次招标程序,力争2020年4月前引进社会资本方,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六是加快推动环城南路建设项目。环城南路规划长5200米,宽40米,总用地面积约1500亩,总投资8.2亿元。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开展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目前已初步制定实施方案,待达成共识后及时启动实施。
(三)着力改善民生,大幅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一是2019年共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80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4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1949户,截至目前2803户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完工。二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数为2428户,基本建成664户。将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场、老汽车客运站片区3320户纳入砚山县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26亿元。确定粮食局片区为2019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地块,已获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5亿元,第一批专项债券6亿元已到位,2019年10月8日实现进场施工,目前拆除面积约80亩,基坑开挖约20亩,开挖深度4.5米。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三是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全年四个季度共登记办理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27户,合计发放金额190.17万元。
(四)全面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发展。一是深入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从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入手,对县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对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备1739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2%;三是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将全县所有涉及在建工程项目的房地产企业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五)加大对征收政策的宣传,阳光化推动征收工作。2019年砚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涉及开工项目共8个,全面完成2428户,征收土地面积101亩,房屋面积5.1万平方米,各类征收补偿款及奖励资金合计11725万元。其中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数2428套。一是已签订货币补偿协议281套,货币总补偿资金7250万元,共征收土地面积98亩,房屋面积4.6万㎡;二是2428套回迁安置房于10月11日进行安置房地基处理施工,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建设;三是粮食局片区对补20%等奖励资金4475万元;四是老公安局改造建设项目、城北片区建设项目、砚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完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57户,其中老公安局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19户,总补偿资金共821万元,共征收土地面积1414㎡,房屋面积4594㎡。
(六)加强人防工程监管力度,提升人防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对在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力度,建立完善维护管理措施办法,切实抓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完好率达到100%。二是加大对人防行业企业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提高人防行业“放管服”水平。三是创造性地开展人防行业企业管理工作,抓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诚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工作,重点整治产品质量不达标、施工安全不规范、诚信度差、扰乱市场秩序、监理责任不到位等行为,强化从业企业守法经营、质量至上的观念,全年共对人防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巡查200余次,提升人防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四是确保我县人防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待发技术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响”,加大警报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五是积极办理人防工程报建工作。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24个(其中竣工项目3个,在建项目17个、报建项目4个),在建、报建和竣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97万平方米,办理易地建设许可证审批406户,共计收费145.30万元。
(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中,不断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科学精简了审批流程。不断强化素质建设、效能建设、效率建设,继续促进我县建设工程领域健康、和谐发展。截至目前,办理施工许可证42份,一体化平台办理38份,纸质办理4份,涉及建筑面积130.02万平方米,总投资14.71亿元。办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20个项目,其中进行专项审查16个项目,不进行专项审查4个项目;共发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4份;二是招投标管理工作:全县招标项目共16项,其中3000万元以上的州管项目7项,3000万元以下县管招标备案的项目9项,跟踪监管项目9项,应招标和监管率均达100%;三是项目备案管理情况:项目报建备案登记36项,招标备案12份,招标文件备案13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30份,招标文件备案11份,施工招标备案10份,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15份,登记备案省外建筑业企业项目及项目人员基本信息2项;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共对存在欠薪隐患的14个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欠薪金额为2076.55万元,涉及农民工780余人。共受理投诉7起,已全部解决,追讨劳动报酬152.2万元,惠及农民工300余人;五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工作。共对全县23个单位展随机抽查,暂未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等现象发生。
加强建筑监管,着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一是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全县在建工程项目75项(其中:新开工建设工程40项,往年接转工程35项,部分项目已完工),在建项目共涉及43家建筑施工企业、25家监理单位,项目集中于江那、平远、稼依、维摩等11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4次,下达83份整改通知书,51份停工通知书,排查一般事故隐患850项,已整改812项,整改合格率达96%,约谈建设单位2次,监理单位2次。二是开展质量监督检查27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54份,质量问题限期整改258条,已整改232项,整改合格率90%,工程竣工验收29个,合格29个,合格率达10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个,处理质量投诉6起,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后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九)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构建了法治建设工作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抓、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同时,在局系统明确了办公室总牵头,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支持配合的法治工作网络构架,为法治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为深入推进法治住建建设,努力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加强法治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并逐项推进,狠抓落实;二是“三会”提案办理。2019年我局共承办县“三会”提案、建议71件(党代会提案10件,人代会建议37件,政协会提案24件),州政协提案4件,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建议1件。针对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我局领导班子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办理工作的质量。在办理时限内全部办复,代表、委员满意达98%率,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经回访办理,代表满意率达100%。对于代表基本满意,短期内无法办理,不能给予解决所需资金的,已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近期内能办理的也在积极办理,力尽所能做好续办工作。目前党代会提案政策性办结1件,解决资金办结3件(财政补助资金13万);人大建议政策性办结1件,解决资金办结6件(财政补助资金39万);政协会提案政策性办结1件,解决资金办结7件(财政补助资金36.5万)。由于“三会”提案多数都是要求帮助解决缺口资金,大部分体现在路灯亮化、乡镇两污项目,代表、委员所提缺口资金1700余万元,因财政资金困难,致使短期内无法给予办理;三是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纠纷,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截至目前,上级转办信访件90件,目前已办结83件,7件正在办理中。全部信访都做到了按质按时回复,真正把办理信访工作作为了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同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住建领域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加强省信访平台的管理工作。
(十)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按照《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厕所革命”,配合农业农村科技局局做好农村环境各项整治工作,共同做好2019年年度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县累计939个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99.36%,启动实施镇区公厕提升改造28座,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897座。
(十一)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公众对住建领域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管理,突出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把住建领域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防止信息公开的随意性,注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我局共在政务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135条,其中公示公告16条,行政许可2条,部门决算7条,精准扶贫5条,政策性解读4条,扫黑除恶11条,人大、政协、党代表提案回复71条,部门快讯17条,应急安全2条;二是“12345”政务热线办理情况。今年在“12345”政务热线平台收到信访件6条,经调查核实已将全部调查情况回复信访人,全部信访件办结;三是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草拟了《砚山县城市黑臭水体防止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还处于细化完善当中;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务网发布《砚山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运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征集范围为400万元-3000万元县级监管项目(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砚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建筑勘察设计室、砚山县项目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社会购买人员。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4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89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58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增加94,53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6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66万元,占总支出的3.1%;项目支出99,4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9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3,537.04万元,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8.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3.0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491.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0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85,004.2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7,660.88万元,市政工程建设6,251.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3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67%。与上年对比增加14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1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32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1%。主要用于住建局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07.11万元,工程建设管理41.6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31.2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3.1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8.96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794.1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297.05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8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2.3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6.44万元,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592.1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99.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3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3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4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8.25%。“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39万元,下降5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6万元,下降4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万元,下降60.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7万元,占84.07%;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占15.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项检查、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94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环卫设施维修维护、市政道路维修、绿化及路灯维护。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经费、“三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6,42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84.48万元,固定资产3,967.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963.9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52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86.1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82.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