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10101000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对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保证县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是自觉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党组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事项、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半年、年度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客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的决策部署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年内,共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客情、重点工作等重大事项37项。同时,根据县委的领导批示要求,及时组织草拟提请县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县委的实施意见研究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三年规划(2019—2021)》。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重点项目、民营企业、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挂钩联系和河(湖)长制督察、征地拆迁、固定资产投资督导等工作责任,按时到点督导,认真开展视察调查,精心分析研判,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作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旅游业发展工作职责,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召开全县旅游业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旅游业发展专题调研,参加旅游产业宣传推介,推进旅游业发展。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完成人员配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优化了运行机制,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三是主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党组始终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找准定位,压实责任,勇担责任,主动作为,每次县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后,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到点落实,推进工作。班子成员在新一轮动态管理和脱贫成效巩固工作中,继续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作风不变,认真落实挂联责任和督导职责,每星期不少于2天驻村入户蹲点调研、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挂联乡(镇)、村组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一年来,常委会党组通过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资金物资、干部支持帮扶等方式,累计直接投入帮扶资金35万元,协调有关部门、企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60余万元。
2.依法履行职能职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两个机关”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内,共召开党组会议17次、主任会议13次、常委会会议九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提出审议意见56条,开展执法检查2次、视察10次、调研8次、专题询问1次。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听取和审议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报告、地方财政决算及其他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9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殡葬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重点项目建设、美丽县城建设、棚户区改造、国有资产管理、县法院和检察院办案质效工作进行视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七五”普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代表工作与代表履职、代表联络活动阵地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形成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意见。紧紧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聚焦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县城供排水工作专题询问,着力推进民生问题解决。听取和审议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关于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开展工作评议,促进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方法、推进工作。二是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乡两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贯彻实施意见》,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砚山县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关于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砚山县平远镇城镇总体规划(2017—2030)的议案》和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依法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三是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原则,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任职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今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2人次,其中:选举产生19人次、任命103人次、免职40人次。批准并任命77名人民陪审员,增强司法队伍力量。四是切实抓好代表工作。根据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州人大常委会加强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县代表联络活动站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调研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砚山县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方案》,按照“两个必建”的目标和“四个规范”的标准,争取115.6万元资金投入,全面完成了121个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规范化建设,其中:巩固提质达标创建89个、重建25个、新建7个,进一步优化代表履职活动平台,打通代表服务选民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代表活动站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意见334件。常委会2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办理建议和审议意见,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1件督促重办,对基本满意的17件进行跟踪回访、推进办理,有效提升办理实效。2019年,代表建议答复率100%,办结率37.2%,一批事关砚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今年县人大代表变动17人,其中:代表资格自然终止8人,因工作变动辞职5人,因违反纪律责令辞职4人。目前,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具备代表资格的代表212名。
3.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要求,制定机关贯彻落实方案,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在政治、组织、信息化建设和党建促脱贫、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上提质创新,机关党总支作为五星党支部、退休党支部作为示范党支部打造并通过检查验收。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按要求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汲取秦光荣案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上党课6次,机关开展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扫黑除恶、学党史新中国史“主题党日”活动12次。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四个”,切实担当统筹、管教、督察和保障之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委室的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职尽责。今年,党组专题听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派单会议4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92人,主体责任派单54份401条均已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县人大常委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依托《七乡人大》杂志和县人大网站,传递正能量,弘扬先进事迹,全面加强和改进入大新闻宣传工作。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今年,共举办道德讲堂3期,开展法制宣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10次。四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派单内容,坚持每季度召开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会议,坚持开展纪律作风专题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文风会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个方面专项整治,推进机关作风持续转变。五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坚持“四个贯穿始终”,落实“四个到位”要求,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抓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主题教育开展。班子在参加县委组织的集中学习、读书班的基础上,组织主题教育集中学习4次,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县城供排水工作、旅游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以来,共召开专题会议4次,开展现场教学2次、专题调研3个、集中研讨8次、集中学习4次,讲授专题党课5场,撰写调研报告、研讨文章160余篇,整改问题1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人大常委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社会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213.7万元对减少55.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04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148.13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99.54万元对比减少32.3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04万元。与上年946.22万元对比减少27.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13万元。与上年153.32万元对比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领导工作经费支出减少、重点项目督察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代表活动经费、领导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督察、专项经费、七乡人大杂志正常办刊发行。其中常委会会议5次、人民代表大会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对2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16项,组织视察、调研21次,提出审议意见59条、工作意见建议31条。对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法院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06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68.77万元对比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87万元用于日常办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5.61万元、抚恤金0.6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4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7.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4.33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8.54万元减少4.21万元,下降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5万元,下降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4万元,与上年112.14万元对比增加了5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调整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77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1万元,固定资产436.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61.2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70.02 | 108.21 | 436.81 | 68.86 | 69.85 | 296.73 | 2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当年财政拨入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