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8 18:17:51     来源:平远中心卫生院 阅读次数: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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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避孕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

2.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对育龄人群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情、环情监测。

4.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随访、康复等工作;承担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使用效果随访工作。

5.承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6.承担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宣传工作。

7.承担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8.承担县卫生健康局及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 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妇保中心,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集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艾病科、保健科、慢病科,防疫科、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功能科、检验科、中医科、全科医学门诊部、全科医学住院部、妇保中心、办公室、后勤科、财务科、感控办、医保办。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特种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1,751,97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05,783.45元,占总收入的52.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0,184,392.06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46.8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1,798.54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87,441.87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的影响,病人量增加,核酸收入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9,278.92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增加1,930,590.88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的影响,病人量增加,核酸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52,427.93元,下降71.15%。主要原因是2021年体检费用在其他收入核算,2022年的体检收入在事业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0,903,129.4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9,373.11元,占总支出的66.92%;项目支出6,913,756.29元,占总支出的33.0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7,796.3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材料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2,686.82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材料及药品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44,890.52元,下降13.13%;主要原因是:基药补助等费用放在基本支出科目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89,373.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49,253.34元,占基本支出的3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40,119.77元,占基本支出的6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13,756.29元。主要支付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半供养人员工资、村卫生室基药补助等费用。其中有60000元的砚财社砚财社(2022)026号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医药园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05,783.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04%。与上年相比减少628,625.4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68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支付2022年单位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97,54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8%。主要支付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4,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4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2022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4,294,712.72元,其中,流动资产5,526,140.97元,固定资产8,741,571.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7,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3,404.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66,250.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8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6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2201111

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2023101912263380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