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8 18:37:49     来源:维摩乡中心卫生院 阅读次数:6434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000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院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硬件设施投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使砚山县维摩中心卫生院业务能力及医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中心领导分工,工作面貌明显改观、单位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有新的提高、内部管理更趋科学、严谨、规范。‏

  2‏‏‏‏.‏‏制定2022年科室工作职责。完善了会议、学习、安全、接待、财务、考勤、卫生等各项工作制度,中心各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单位职工廉洁、务实、高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氛围进一步凸显。‏

  3‏.‏‏加强职工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医务(质控)科、全科医疗科(包含内、外、妇儿科等科室)、口腔科、中医康复科、眼耳鼻喉科、医技科、检验科、药剂科、基本公共卫生科、财务科、病案管理科、信息科、后勤科、院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特种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1,480,89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9,096.27元,占总收入的48.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0,980,461.84元,占总收入的51.1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339.57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91,960.22元,增长16.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4,240.05元,增长10.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2,570,187.48元,增长30.5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门诊人数增加,住院人次增加,人均费用增加。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42,467.31元,下降97.95%。原因是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拨入新冠疫苗接种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0,822,39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8,124.71元,占总支出的76.83%;项目支出4,824,271.82元,占总支出的23.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28,719.36元,增长7.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0,908.47元,增长10.51%;项目支出减少92,189.11元,下降1.8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98,124.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62,234.16元,占基本支出的3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35,890.55元,占基本支出的62.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4,271.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8,800元。主要支付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半供养人员工资、村卫生室基药补助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9,096.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37%。与上年相比减少228,370.66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52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我院在编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72,68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7%。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1,8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113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113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财政拨款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6,854,192.42元,其中,流动资产5,162,028.56元,固定资产1,1259,613.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2,5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23841397.3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87,204.92元,下降29.3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93,050.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525,672.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101.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6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81.6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七、(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111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