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09:37:31     来源: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阅读次数: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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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不合格产品。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指导和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学习,强素质,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能力持续得到提升。一是抓好大队自身的学习提升工作。采取自学、会议集中学、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等形式,组织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增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本领。二是抓好涉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以开展“3月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联合法规、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职能部门,利用集镇街天、召开群众会等,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2.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农资市场行政检查)到位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7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99个次(种子经营门店38家,农药经营门店115家、肥料经营门店22家、兽药经营门店8家,饲料和添加剂经营门店8家,生猪屠宰8家)。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5件,其中: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没收假农药90公斤,罚没款13096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3000元。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93000元。肥料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1520元;兽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强化农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在农村赶集日、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深入农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操作场所,集贸市场、危险路段、拖拉机通行量集中路段,开展农机执法检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现象,重点对:1.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2.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3.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4.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5.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5类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行为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及田间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127次,出动执法车辆127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17人次,检查农业机械856台次,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856人次,检查发现农机安全违法行为142次,其中违法载人81次,其它违法行为61次,进行批评教育142人次,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4件,简易程序处罚15件;暂扣拖拉机驾驶证、行车证22本。对外籍变型拖拉机发出牌证真伪协查函9份,共建立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一机一档”资料10台。检查农机专业合作社75家次、农机驾驶培训机构24家次、农机修理点62家次、农机经销商117家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或隐患85项,完成问题隐患整改85项。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监督抽检。加强协作配合,参与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360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查160批次,县级监督抽检200批次)。

5.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多形式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1)利用开展行政检查对全县11个乡镇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和生猪屠宰场等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

(2)结合“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部门利用集镇街天积极在县城区及乡镇组织开展主题为“法治强边,依法固防”普法宣传。主要采取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农民朋友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  

(3)利用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审验换证窗口服务、“送检下乡”、“安全生产月”、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机安全巡查检查等,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地头、主要乡村道路、农机集中作业现场、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机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出动农机法律法规宣传132车次、出动宣传人员464人次,开展五进活动进企业235个次,进农村167个次,进家庭215个次,进公共场所114个次;开展农机法律法规集中警示教育12次,提醒教育机手群众775人次;开展农机安全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34次,受教育群众2580人次;电视广播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宣传11次;共摆放法律法规宣传展板720多块次;共印发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56万余份。

6.强协作,抓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控增销存目标。自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以来,积极主动会同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对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图斑进行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10月30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663宗,属非住宅类和外来户建住宅图斑共43宗已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处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图斑620宗,已完成整改585宗,未整改35宗,整改完成率94.35%。目前未整改的35宗正在结合当前开展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和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进行整改。其中:属2020年7月3日前建成已纳入存量房处理的17宗﹝维摩1宗,江那14宗(含不符合规划6宗),阿猛2宗﹞,待全省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后进行分类处置;“三区三线”划定后不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8宗(平远7宗,干河1宗),正在会同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符合补换证手续条件的3宗(江那2宗,盘龙1宗),待产权人务工返乡后申请注销老产权证并办理新的产权证;占基本农田,但属于唯一住房的7宗(阿舍1宗、平远3宗、阿猛3宗),待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行分类处置。

7.明家底,促整改,有序推进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我县耕地流出问题宅基地类图斑共涉及11个乡镇2621个,面积为1360.28亩。在县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班子成员为班组长带队,局属各单位派员参与,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共同督导各乡镇开展好相关工作。目前,全县11个乡镇2621个耕地流出问题宅基地类图斑已全部完成核实排查工作,举证资料已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完毕,并参照分类处置办法提出了整改措施,为下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8.做实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派出3名工作队员进入耕地流出工作组,进驻平远拉白冲和莲花塘开展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9.强联动,常态抓,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以抓好对《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砚检行公﹝2022﹞19号)的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加强向县政府汇报,并成立领导小组和拟定整治方案,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721”工作法(七分力宣传引导,两分力专项整治,一分力立案查处),配合市监局先后到干河乡、江那镇等市场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5次;联合动监所到盘龙街上开展滥宰宣传整治工作,向正在经营猪肉的7户猪肉经营户送达了《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全面推进落实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10. 抓日常,严监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砚农党组〔2023〕6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并按照“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在抓好《砚山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10项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准确查找廉政风险,在制度内运行权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日常贯彻落实,规范运行执法权利,勤政为民抓好业务。半年来,全队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不断得到增强,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持续得到改进和提升,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被上级问责的情况发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我单位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939,899.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9,899.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0945.93元,增长22.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945.93元,增长22.86%;增加原因是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两辆执法用车。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9,89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939,599.74元,占总支出的99.98%;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0.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0,945.93元,增长22.86%,增加原因是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两辆执法用车。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0,645.93元,增长22.84%,增加原因是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两辆执法用车。项目支出增加300.00元,增长0.02%,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安家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9,59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5,549.72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050.02元,占基本支出的6.91%。人均164,140.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元。其中:具体项目开支退休人员安家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899.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0,945.93元,增长22.86%,增加原因是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两辆执法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29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009.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840.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287.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999.0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60.6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2.农林水(类)支出1580412.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00.00元,事业运行718,131.02元,执法监管861,981.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483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此类支出为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0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拨入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89.00元,下降4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9.00元,下降47.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拨入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无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咨询农业综合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50.02元,比上年增加134050.02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办公费30,000.00元,邮电费9,473.40元,差旅费29,926.62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3,45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砚编发〔2023〕19号文件,本单位性质由公益一类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两辆执法用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362891.78元,其中,流动资产13896.31元,固定资产348995.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0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283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增加车辆2辆,账面原值372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1111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8191118245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