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1 14:44:52     来源:砚山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363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401000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23年7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5343元提高到6038元(年提高69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差额发放,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28元(每月提高2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47元(每月提高37元)。全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12854户24362人(其中,脱贫户中享受低保的有3840户7877人,三类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063户2690人)、特困供养790户829人(三类对象纳入64户77人)、残疾人“两项补贴”7828人、开展临时救助2782人次,截至目前,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73.99万元。全县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3.15万人。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全县共有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61490人,其中享受高龄津贴7509人(80-89岁6717人,90-99岁772人,100岁以上20人),发放高龄津贴595.87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226人,全年发放资金53.35万元。在江那镇书院社区、锦山社区启动“老年幸福食堂”,累计服务老年人18972人次。全县运营4个敬老院共入住老年人110人(次),其中,特困供养老人81人(次)、社会老人29人。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达标率、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100%。申报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各1个、改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个、者腊、蚌峨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630.29万元。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登记社会团体8家(其中:成立登记2家,变更法人2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家,注销登记2家,修改章程1家);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其中:成立登记3家,注销登记4家,变更法人3家,变更名称1家,变更业务范围1家,变更住址2家,修改章程3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通过公布社会组织年检信息,掌握社会组织的动态。共年检社会组织161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社会组织按在库名单5%的比例随机抽取,共抽取26家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4、加快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提升。全县108个村(社区)“三务”公开次数达4次以上的完成率达100%;召开村民会议达到1次及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达到4次及以上的村委会完成率达100%;加快“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事项清单推动落实。全县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社区)比例达到98%以上;完成八嘎乡湖广箐村委会为民服务站扩建项目建设工作。

5、积极推进行政区划地名工作,传承地名文化遗产。编制完成《砚山县“十四五”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21-2025)》;制定出台《砚山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1次;开展深入挖掘文山州经典历史文化故事,传承红色精神,弘扬兴国、兴州、爱党、爱民的永恒为主题的《文山地名故事》,召开《砚山地名故事(初稿)》专家评审会;对全县行政区划地名、自然地理位置实体、交通运输、教育体育等8个领域34条需补充资料进行核实、收集、整理,已通过民政部审核;

6、加快社会事务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大力实施县殡仪馆提质改造项目,累计投资243万元,新增火化炉1台、尾气净化设备2套,遗体接运车4辆、冷藏柜2组6个、消毒设备2套,建立完善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火化遗体3526具;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登记大厅提升改造,登记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共办理婚姻登记4856对、合格率100%。

7、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砚山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同关爱、形成合力”的方式,持续建优建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阵地,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建有11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8个“儿童之家”,新建“儿童之家”7个投入资金14万元,配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122人。2023年,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15场次,受益学生20000余人,开展一对一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及咨询5540余次;开展“暖阳夏令营”“快乐暑假我做主”等活动150场次,受益家长儿童数16000人次。全县保障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91人,发放救助金303.56万元。

8、慈善事业促进人居环境提升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砚山县慈善会接受定向捐赠14次156.76万元,通过实施慈善项目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预计累计收益人达到6375人;全县共注册246支志愿服务队伍,服务时长达96345.64个小时;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100%。

9、不断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发行销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检查;福利彩票销售量达8139.54万元(其中:电脑票达7552万元,即开票达587.54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8%,较上年的6677.38万元增长1462.16万元同比增长21.9%。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03508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34859.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1.61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04017.37元,增长6.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04050.35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增加了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了208,032.44元,增长59.5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了2,094,980元,增长32.56%;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加9,984,738.04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1,417,667.59元,增长69.34%;主要原因是2023年特困供养增加1,284,912.00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117,953.00元,增长46.24%;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782,647.18元,增长224.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2.98元,下降12.9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040146.13元。其中:基本支出5611401.23元,占总支出的4.09%;项目支出131428744.90元,占总支出的95.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003112.29元,增长7.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378408.57元,下降68.81%,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21381520.86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1401.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69683.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1718.03元,占基本支出的6.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428744.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6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

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04122.82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3.35%。

3.社会福利支出123988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9.43%。

4.残疾人事业支出852904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49%。

5.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9232005.04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7.90%。

6.临时救助支出3462073.86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2.63%。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614449.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8.08%。

8.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81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14%。

9.卫生健康支出2448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02%。

10.其他支出2575174.18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464750.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上年相比增加7363103.09元,增长5.7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退休支部业务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53269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1%。主要用于职工经费、民政对象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139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0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580.00元,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00元,决算为46611.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6%,完成年初预算的2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4%,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358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0.00元,决算为466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8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496.42元,比上年减少9265956.85元,下降96.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174.59元,邮电费14422.00元,差旅费29454.00元,维修(护)费11494.00元,公务接待费6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11.67元,其他交通费用164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90.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209914214.03元,其中,流动资产71159614.38元,固定资产110518265.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361900.00元,无形资产862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934.0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72686.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1226.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56.10平方米,账面原值2829936.2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1项,账面原值5861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91.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01.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无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401111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4082005080519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