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2 08:08:24     来源:砚山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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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4.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县域经济、小康社会监测、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

5.负责依法审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管。

6.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引领业务开展。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按照“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在党组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上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召开党组会14次,召开干部职工会13次,集中党员上党课3次。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经常性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违反党纪法规及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组织观看《红线》《诺言》《问剑—破局》等系列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2.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高数据质量。一是认真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结合后,及时整理会议精神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和州委专项研究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统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以7起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为戒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完成555个企业、156个在库投资项目自查,完成率达100%。认真开展县级核查,对285个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数据核查,完成20%的核查任务。对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误差及时予以改正并做好后续数据质量跟踪。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结合月度、季度、半年数据报送要求,加大对业务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应报尽报。截至目前,局各专业累计召开业务和统计法治培训会19次,参训人数1070余人次。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经济普查、工业、农业、投资、服务业、劳动工资等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我县统计工作水平。三是开展统计服务。开展“服务千企”活动95次,深入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

3.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一是认真开展统计监测。按照统计制度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监测。砚山县1—11月预计,全县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5亿元(11月当月35.5亿元),同比增长52.3%,增加值增长58%。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分别为149.50亿元、6.34亿元、1576万元、3079万元(11月当月分别为11.22亿元、0.68亿元、102万元、360万元),增长8%、11.8%、4.8%、14.1%。11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67亿元,同比增长15%;贷款余额161.39亿元,同比增长11%。二是强化数据分析及服务。根据主要经济指标监测情况,认真做好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截至目前,共整理编印《统计月报》(砚山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8期300册、《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砚山县经济工作手册)300册。统计分析资料32期,统计信息38期,简讯25期,其中:省统计局内网同时采用28条,州统计局内网同时采用46条,县政务网信息同时采用68条。预测预判经济运行形势10次,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经济运行4次,提供统计咨询服务200多笔。

4.狠抓升规纳限及项目入库工作,夯实全县经济增长基础。一是强化业务指导。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现场核实、业务指导及审核,1-9月份共新增入库项目121个。二是强化沟通对接。加强与部门、乡镇的沟通对接和配合,积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深入企业开展摸排、核实,做好跟踪监测。1-11月,全县共组织申报升规纳限企业(个体)27家,其中:成功升规纳限企业9家,已申报待批企业(个体)18家。

5.全力以赴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自砚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全县共清查单位数7234家(底册生成单位数7040家,7-9月新增单位194家),其中单位采集数4615家、核查正常填表单位数4370家,采集率达65.55%、正常填表率达62.07%;个体经营户共清查46187家(底册数35856家、7至9月新增个体经营户7625家、无证照个体经营户2706家),其中采集数22251家、核查正常填表数18461家,采集率达62.06%、正常填表率达51.49%。与四经普相比:采集数中剔除第一产业经营活动单位后有4413家,比四经普增加1762家,增长66.5%;个体经营户采集数22251家,比四经普增加2909家,增长15.0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股、工业投资贸易股、调查股(统计调查大队)、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砚山县统计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也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094931.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4931.7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0558.88元,增长14.9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普查经费收入71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3558.88元,增长19.00%;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3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州调查队划拨的劳动力调查经费作为其他收入科目核算,2023年州调查队划拨的劳动力调查经费因无预算指标,放往来款科目记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148274.35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217.35元,占总支出的75.91%;项目支出1240057.00元,占总支出的24.09%;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24306.25元,增长16.37%,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普查经费支出7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849.25元,增长2.11%;项目支出增加643457.00元,增长107.85%,项目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普查项目经费支出710000.00元;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8217.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34674.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542.88元,占基本支出的9.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0057.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4931.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相比增加813558.88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增加普查经费支出7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688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82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24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0;

12.农林水(类)支出5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住户调查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

16.金融(类)支出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9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元,决算为4369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决算为38818.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4%,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487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6%,完成年初预算的3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元,支出决算为4369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元,决算为3881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元,决算为48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划拨到位,存在应付未付“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940.02元,下降24.19%,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结算了2021年产生但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同时2023年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7.42元,下降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42.60元,下降73.8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结算了2021年产生但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同时2023年财政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及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200.30元,比上年增加25224.56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通讯费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62223.13元,其中,流动资产41910.40元,固定资产220312.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23.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431.1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购固定资产一批,固定资产净值增加2.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3815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467.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467.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001111

砚山县统计局2013年公开表202408210339100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