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3 15:23:42     来源:县供销社 阅读次数:363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73401000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在全系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决定。

(2)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县级示范社评选,以及州以上示范社申报和县级合作社项目评审,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示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资、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指导系统内科技开发、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工作,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7)定期做好全系统会计、统计、人事劳动、社办企业等各种统计报表的综合上报。

(8)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指导全县系统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下属企业开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协调系统内相互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0)组织开展对系统干部职工、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民经纪人、庄稼医生等的培训,提高广大乡村干部素质,培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11)负责代表砚山县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开展经济、贸易、人才技术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供销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文山州深化供销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目标分解》,砚山县供销社涉及22项,截至12月,所有改革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已完成高质量发展基层社1个;已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2个;已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1个;已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已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8个;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联合合作已完成7个;已建立完善董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2个;已完成电商服务站点2个;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已完成1个;已合作新建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个;基层社带动村集体经济2个;已在A级景区建立综合服务中心1个;已创建智慧供销网点1个。

2.积极推进“三社联合”工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社联合、社企联合、 社村联合”工作方案》,立足砚山实际,遵循为农服务原则,与工家工贸电器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从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出2-3家“示范点”。通过入股形式,培育壮大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带动农户和为农服务能力水平。

3.2023年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一年来,县供销社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单位职能职责,想办法、谋思路,强化责任落实,发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抓好巡林、巡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工作。

4.认真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确保党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充分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干部职工会等时机全面系统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党的建设,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得到提高。

5.切实抓好信访维稳、老干工作,确保供销改革发展环境稳定。一是抓实信访维稳工作。多措并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退休党支部和单位老年协会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一年以来,已帮助解决供销系统100余下岗人员办理退休难的问题,维护好了供销系统持续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二是服务好老干工作。研究制定《砚山县供销社老干部关爱制度》,为供销社老干支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征订学习资料、丰富活动内容。

6.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了全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年来,安全生产检查10余次,召开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会议4次,共投入10万余元对县社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确保社有资产房屋使用安全,未发生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合作经济指导股、监事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收入合计195976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768.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075.99元,下降3.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075.99元,下降3.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支出合计195976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150.55元,占总支出的86.65%;项目支出261618.00元,占总支出的13.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0075.99元,下降3.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2509.59元,下降6.73%;项目支出增加52433.60元,增长25.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8150.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1903.75元,占基本支出的89.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246.8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61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砚财预〔2023〕28号兑现砚山县应菊山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奖励资金40000.00元;

(2)砚财预〔2023〕28号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班子成员工作补贴经费11000.00元;

(3)砚财预〔2023〕26号一次性死亡抚恤经费21061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976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0075.99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有在职转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减少、加之本年度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班子成员工作补贴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86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主要用于砚山县供销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74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主要用于砚山县供销社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8463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5%。主要用于砚山县供销社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兑现砚山县应菊山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奖励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9838.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4742.2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92%,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50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08%,完成年初预算的50.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838.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4742.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50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转移公务用车编制1辆(上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本年度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832平台工作,导致公务接待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463.23元,增长78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742.23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新增转移公务用车编制1辆(上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21.00元,增长50.99%。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832平台业务工作,导致公务接待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供销工作和合作社发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46.80元,比上年减少15772.10元,下降8.2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精简和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21053062.23元,其中,流动资产20983090.84元,固定资产69971.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40329.8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1046289.5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72.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12.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268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42.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42.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42.2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42.2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73401111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08200512562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