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6 16:31:56     来源:砚山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567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000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区、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破获刑事案件991起,抓获作案人员958人;查处治安案件2122起,查处违法人员1416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立电信诈骗案165起破2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4人,打掉“跑分”洗钱团伙3个、收贩“两卡”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两降一升”目标,即“立案下降,破案数上升,损失价值下降”;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0.5万余起,其中,查处酒驾911起(醉驾267起,饮酒644起),无证驾驶3116起,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城市道路行人交通违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其他违法52336起,整治响管车31辆(36人);全力开展环食药领域打击整治,共破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起,侦破售假药案4起,侦破销售伪劣产品案1起。侦破非法采矿案3起,侦破涉林刑事案件32起,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19起,破获危害国家重点植物保护案2起;党的二十大安保期间,全县共开展集群战役五场次,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50余次,圆满地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任务。

2.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控屏障。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中,砚山公安共出动警力17512人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17670人次,累计查验人员448.6万人次,设置治安卡点11个,查验车辆248.4万辆次,检查处置人员22815人,劝返车辆3704车次、10328人次,开展行业场所统一专项清查行动20余次,警力2300余人次,检查旅店业、KTV网吧酒吧慢摇吧、足浴场所、废品回收站、烧烤摊、超市、出租屋、物流寄递、学校、加油站、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点单位等6574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09个,现场督促整改88个,限期整改12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9份;处罚旅店业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41家次,处罚出租房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95家次。2022年,通过全体民辅警不懈努力,确保了新冠疫情期间全县社会秩序平安稳定。    

3.常态化扫黑除恶见成果。2022年以来,我局共打掉涉恶团伙1个、涉恶集团1个,涉刑事案件1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恶资产3900元现金、3部手机、光盘3碟、2辆汽车,价值约51.29万元;同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和“三个不放过”,与县纪委监委建立情况通报,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促进扫黑打伞同步推进。

4.“双快”警务机制显成效。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高效运转重大敏感警情快接快处警务机制。县局情指中心适时开展警情分析研判,及时将城区发案区域、特点、规律及工作措施推送相关警种部门,由巡特警大队牵头,城区派出所及局机关备勤组配合,根据警情发布规律特点,适时将街面警力调整至警情频发、高发的重点区域和部位,重兵把守,严防死守,确保街面巡逻不留盲区、死角,接报警情能够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双快”工作启动以来,通过科学应用和策略调整,县城区街面见警率明显提升,警情大幅压降。自“双快”警务工作启动以来,2022年9月至12月底,砚山县城区共接治安类警情243起,其中刑事警情77起(重大敏感警情1起)、治安警情16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警情同比下降56%,治安警情同比下降52.16%,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1个内设机构,包括:

1、砚山县公安局警察协会

2、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

3、砚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4、砚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5、砚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6、砚山县公安局科信大队

7、砚山县公安局反恐大队

8、砚山县公安局技术侦查大队

9、砚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10、砚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11、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12、砚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13、砚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14、砚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15、砚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16、砚山县公安局信访大队

17、砚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18、砚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

19、砚山县公安局森警警察大队

20、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1、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

22、砚山县公安局维摩派出所

23、砚山县公安局者腊派出所

24、砚山县公安局八嘎派出所

25、砚山县公安局阿猛派出所

26、砚山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

27、砚山县公安局干河派出所

28、砚山县公安局蚌峨派出所

29、砚山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

30、砚山县看守所

31、砚山县拘留所

3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指挥中心

33、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治安大队

34、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刑侦大队

35、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法制大队

36、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国保大队

37、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禁毒大队

38、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

39、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

40、砚山县公安局阿舍派出所

41、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砚山县公安局(本级)、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公安局(本级)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3人。其中:行政编制3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1人(离休0人,退休141人)。

年末其他人员5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5辆,在编实有车辆6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砚山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砚山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020190.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43190.70元,占总收入的98.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77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37645.67元,增长2.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8395.67元,增长2.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99250.00元,增长50.58%。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增加,文山州公安局拨入业务补助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858739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56082.12元,占总支出的86.77%;项目支出18331311.81元,占总支出的13.2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77618.96元,增长4.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60272.24元,增长10.43%;项目支出减少5882653.28元,下降24.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安排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256082.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923043.47元,占基本支出的93.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33038.65元,占基本支出的6.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31311.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元。主要是用于公安办案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60264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2%。与上年相比增加2610676.03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平安平远项目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州级国家司法救助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1%。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4066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1250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60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890.60元,决算为123872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89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7990.60元,决算为123199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6%,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673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4%,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890.60元,支出决算为123872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89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7990.60元,决算为123199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67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未有资金安排使用;公务接待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087.00元,下降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7.00元,下降62.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3辆。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4145.85元,比上年增加321294.39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支付往年耗材类欠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70,403,835.52元,其中,流动资产35,309,587.14元,固定资产68,590,970.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510714.51元,无形资产2237010.8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082336.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172738.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2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338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3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5995.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3382.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53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11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砚山县公安局汇总)202408261238551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