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蚌峨乡各村党支部工作经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州关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相关文精神,砚山县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砚发〔2014〕11号),《意见》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每个村(居)民小组每年安排1000元的工作经费,鉴于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和各村(居)民小组平时工作大多是交叉开展,同时,考虑到县财政压力较大,目前对于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工作经费就未列入安排,先由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和各村(居)民小组共同使用,以后视县级财力情况,对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工作经费再作考虑。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