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3:48     来源: 阅读次数:729

王友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板榔村委会办公用房扩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板榔村委会办公用房始建于2006年,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办公用房已无法满足办公需要的情况属实。  

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行政村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要求,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已将板榔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列入2015年村(社区)活动场所改造升级项目加予实施,县财政共补助10万元,请板榔村两委班子多加强与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做好活动室功能定位设置,力争实现有活动室能开会议事、有综合服务平台能办事、有档案材料、远程教育站点和书报能查阅和学习、有制度和国旗党旗党徽能规范、有党务、村务公开栏能明白、有活动场地和文化器材能健身、有厨房能煮饭、有宿舍能住人、有净水能洗漱、有花草树木能美化环境的十有十能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