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7:45     来源: 阅读次数:734

马正洪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小石桥社区落坡邑村土地整治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经我局相关领导及股室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发现所提的6200亩土地中大部分与之前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相重合,剩余土地约1800亩土地整治低于《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建项目区建设规模最低整治面积为150公顷(2250亩)的标准,土地整治面积低于省州立项要求。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省、州国土资源部门争取土地整治项目,如获批,我局将按期进行实地测量、科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和申报。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12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