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7:44     来源: 阅读次数:795

凌涛等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大稼依社区323国道旁建设大型生猪交易市场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牲畜市场用地是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

二、2017年5月4日,经我局实地踏勘,你们初步选址在大稼依社区323国道旁拟用于稼依生猪交易市场的地块,现状为一般耕地,用地不符合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不具备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条件。

三、为确实解决稼依镇人民群众的生猪交易问题,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议稼依镇人民政府将全镇的大牲畜交易、屠宰一并纳入规划,另行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经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并联选址同意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我县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布设建设用地指标,再按程序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

感谢你们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6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12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