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肖飞代表:
您在砚山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砚山城区回族养老院项目用地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将砚山县城区新清真寺南面的8亩土地调整为砚山城区回族养老院项目建设用地,该地块属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内用地,我局已纳入砚山县2016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于2017年2月13日获得批准。目前因城市规划调整该8亩建设用地已有3.7亩规划为城北信用社网点建设用地。2017年5月24 日我局与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马肖方,副主任马永胜进行面商。你们要求将剩余的4.3亩建设用地调整为砚山城区回族养老院项目用地。经我局与县住建局对接,该地块4.3亩已规划为城市绿化用地。建议回族养老院项目用地另行选址,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6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1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