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7:44     来源: 阅读次数:720

张仕恩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子马社区新建办公楼用地审批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解决子马社区新建办公楼用地审批的提议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社区办公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需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2017年5月23日,经我局实地踏勘,你们初步选址在砚文二级公路(狮子山村)旁拟用于子马社区新建办公楼用地的地块,现状为一般耕地,用地不符合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不具备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条件。为确实解决江那镇子马社区新建办公楼用地问题,建议江那镇子马社区另行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经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并联选址同意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我县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布设建设用地指标,再按程序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用地报批服务工作。

二、关于帮助解决建设资金补助的提议

目前我局每年的办公经费都是由县财政统一核算后核拨的,没有资金帮助解决建设资金补助,望给予理解。

感谢你们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6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12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