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20     来源: 阅读次数:1316

李磊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过设施农用地的方式解决蚌峨乡龙坝岗休闲度假区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云国土资〔2016〕17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该项目申报的用地主要是以农业为依托开发休闲度假的经营性用地项目,不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条件。

二、2017年我县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已将该项目用地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申报条件,下一步采用城乡增减挂钩方式报批,于2018年12月30日前按政策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审批等相关手续,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涛,0876—3123098,1376960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