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19     来源: 阅读次数:1341

龙言正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平远镇永和村委会土地整理项目及坡改梯项目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相关领导及股室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所提出的平远镇永和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议符合《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建项目区建设规模最低整治面积为150公顷(2250亩)的标准。平远镇永和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已经在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中通过,待上级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即可进行招投标和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洪程,0876—3121766,138876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