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18     来源: 阅读次数:1467

陆安辉代表:

您在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民农场改制后土地管理的建议”,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新民农场改革改制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除个人住宅用地外的建设用地均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人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新民农场,新成立的新民社区和居民小组的办公及活动场所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清理登记后交由新民社区代为管理使用,只有使用权,无处置权。且《改制方案的通知》中已明确:新民农场改革改制坚持国有土地性质不变,发挥国有土地资产主体功能,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稳定和完善以场员家庭土地承包(租赁)经营为基础,保障承包(租赁)户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承包(租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新民农场改革改制方案的通知》要求,由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使用。改革方案中无分配生活用地的改革形式,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对农场国有土地只有经营管理权,无权划分国有土地给个人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启勇,0876—3131556,1357763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