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5:55     来源: 阅读次数:1767

尊敬的黄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城区新建改扩建竣工道路及公园配置垃圾桶提高城市保洁度》,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建城区不断扩大,2015年到2018年3月砚山县城区新增建成区道路8条,经砚山县城镇建设测绘服务中心测量,新增总面积695713.96平方米,其中:砚山南收费站至民航路(狮子山)面积94508.06平方米;323国道延长线(大外革至龙潭寨大桥脚)面积41376.78平方米;地震局至绿景龙庭(通广路)面积25232.24平方米;民族文化中心面积113601.48平方米;兴凤路面积46003.67平方米;砚安路面积12283.7平方米;323国道(晨光物流至听湖段)面积114010.24平方米;环城东路(新车站至布标收费站)面积214325.64平方米;龙湖公园34372.15平方米。我局已计划将新增建成区的8条道路纳入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清扫保洁范围,新增道路面积承包费每月43.47万元,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届时新增道路的公交站台、十 字路口及新建公园内安装垃圾桶及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

承办人:杨应贵

联系电话:0876—3122969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