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在平文高速路段平远入口和文砚高速路段砚山南入口增设太阳能路灯的建议56号
发布时间:2018-08-11 00:29:09     来源: 阅读次数:1252

2017年新建成通车的平文高速路段和文砚高速路段大大缩短了路段两地之间的距离,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有力的推动了“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建设。但在两个高速路段建成投入使用以后,从平远入口或砚山南入口上高速时出现了一个问题:白天视线好,按绿底白字的大指示牌提示很容易找到入口顺利进收费站上高速;但到了夜晚,因路面漆黑一片、仅凭车灯光线照明行驶、视线差,往往会错过入口需重新折返或倒车进入;这样一来,就带来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老的文砚二级公路与砚山南接口处的砚山南入口在夜晚行车时要仔细辨认才能确认并驶入、从入口驶入还要途经一个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前行才能进入收费站,此路段车流量大,农用车、轿车、货车、三轮车、微型车、摩托车各种车型均有;而从接口处到收费站大约五公里的路程全程无路灯照明,造成夜间行车、人行安全隐患大,附近村寨行人出行不便。

建议:1、建议在平文高速路段从老的文平二级公路与平远入口接口处增设太阳能路灯至收费站。2、建议在文砚高速路段从老的文砚二级公路与砚山南入口接口处增设太阳能路灯至收费站。

范俊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平文高速路段平远入口和文砚高速路段砚山南入口增设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已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平文高速路段平远入口和文砚高速路段砚山南入口道路产权均不属于砚山县,其中:省道210公路产权属于砚山公路分局,平文高速公路收费站至省道210公路段道路产权属于平文高速公路公司,文砚高速公路砚山南收费站至文砚二级公路段道路产权属于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公司文山管理处。按照道路权属和行政管理划分,如果实施路灯亮化工程,需向砚山公路路政大队、文山高等级公路路政大队提出申请,获批后才能组织实施。此三段道路路灯亮化工程已纳入我县城镇化发展规划,经实地勘测,需安装路灯338盏,拟安装太阳能LED路灯,按10000元/盏预算,总投资338万元。由于县级财政困难,预计在2019年向道路行政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向上争取新型城镇化资金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砚山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砚山发展!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