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8-13 09:23:14     来源: 阅读次数:1176

赵鹏基代表:

您在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乡(镇)干部交流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转交我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4月24日接到州委通知,我部及时起草了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建议,并报经县委同意,于2018年6月1日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转发<文山州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砚办发〔2018〕1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我县将按照《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对象、形式、流向、情形及相关要求,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及县管干部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切实按照《办法(试行)》中的各项条款规定,通过调任、转任、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多岗位的锻炼学习,提高工作积极性。

非常感谢您对干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的干部工作。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