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对全州县城公共休闲场所被占作商用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72号)
发布时间:2018-08-10 23:36:41     来源: 阅读次数:1076

2013年底,我州启动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各县(市)围绕城市“五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重点,在全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州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所缓解,但是,各县(市)县城公共休闲场所被占作商用问题作为一个城市顽疾未得到根本解决。如公园空地被小贩摆上“气床”、“小火车等”,成为临时的娱乐场所;许多人行道被汽车修理厂、洗车厂的车辆占据,行人无法通行;宾馆门口被圈作私家停车场;部分商家为了扩大经营场地、招揽生意或者促销活动而非法占用店铺前面的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这种现象在黄金周、节假日尤其严重。

以上种种现象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方便,一是影响了市容市貌,给我州各县(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拖了后腿,不利于我市城市品味的提升。二是挤占了群众利益,占用了本该属于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健身的产所,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也埋下下纠纷隐患。三是安全隐患大。在公共休闲场所进行的上也活动势必造成拥堵及一些应急设施的占用,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容易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四是由于公共休闲场所被占作商用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使得其他市民或商家竞相效仿,造成公共场所日益被蚕食,形成了恶性循环。

建议:一是疏堵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督促商铺经营者和市民整改占用公共休闲场所行为。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因非法占用公共休闲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破坏市政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屡犯不改者加大处罚的力度,按照处罚标准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占用公共休闲场所的当事人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征信部门对限期责令整改、当事人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的个人和单位,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坚持以堵为主的同时,要加强疏导,划定固定区域,将小摊小贩转移过去,纳入正规化、集中化管理,节省执法成本,化解交通拥堵、环境脏乱等问题。

二是全民参与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广泛深入宣传非法公共休闲场所对城市管理的危害,在各公共休闲场所建设提醒牌,对占用公共休闲场所作商用的现象明令禁止,实行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公共休闲场所管理模式,对举报非法占用公共休闲场所的群众进行保护与奖励,提高经营者和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占用公共休闲场所的行为。

田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州县城公共休闲场所被占作商用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已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砚山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为副组长,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与相关单位和经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或拒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经营商户予以处罚。三是开展占用公共场所行为专项治理。全面整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严禁沿街门面出店经营;严禁在沿街两侧搭建各类棚点、堆放物料;禁止占用人行道(含盲道)、消防通道;严格占道促销活动审批;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交易市场和固定店铺经营,依法规范摊点经营。共清理整治流动及擅自占道经营摊点11838起,其中:处以罚款34起;跨门经营8156起;清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或垃圾168余立方米。四是着力解决县城规划区内交通秩序混乱问题,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实现“运行顺畅、舒适便民”,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内交通拥堵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专项治理,印发通告24000余份,加强宣传,为整治市容环境和交通管理秩序营造了舆论氛围。引导车主文明停车,清理乱停乱放车辆930余辆。五是综合利用空间,疏堵结合减少占道行为,在人行道条件允许的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的压力,2018年2月份以来,施划车位4000余个,设置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泊位407个。

感谢您对砚山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砚山发展!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