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改变农村大操大办丧事陋习的建议(151号)
发布时间:2018-08-11 00:09:04     来源: 阅读次数:1433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随之而来的“人情消费”也在不断攀升,特别是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在:

一、讲究排场,操办者以孝敬逝者或没有好日子出殡为由,将尸体在家停放时间太长。大多数一般都要停五六天,突出的停十多天。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你家停五天,他家停六天,我家至少停八天的攀比现象,其真正目的可想而知。

二、花样翻新,在操办丧事时不仅要请所谓的麽公(道士)超度,而且还要唱戏舞狮。你家请两帮来唱,他家邀三帮来舞,热闹非凡。

三、铺张浪费,只要人一死,厨师马上请到家里,亲戚朋友自发到家中准备丧事,每天摆上十几桌招待来送礼的和帮忙的,到出殡当天还要按标配准备几十桌酒席,大鱼大肉进行宴请。

四、因丧返贫,一场丧事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很多家庭都难以承担。如果不这样办,在亲戚眼里就是不孝,在外人眼里就是没面子,所以很多家庭条件不好的只能借钱办丧事。老人子女多的还可以分摊费用,如果是独生子女其压力可想而知,只是迫于世俗不敢怒不敢言而已。

丧事大操大办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生活,而且滋生了腐败土壤,败坏了社会风气。

建议: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教育引导入手,帮助群众转变旧观念,主动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勤俭办丧事,以健康的文明新风代替旧风俗,提高群众对丧事大操大办的危害性的认识。

二、完善村规民约,成立监督机构。将“厚养薄葬,丧事从俭”写进《村规民约》,对丧事操办的规模、标准进行引导和规定,在村小组设立丧事监督小组,在村委会设立丧事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设立丧事操办督察机构,对辖区内的丧事实行监督管理。

三、是加大制度约束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农村操办丧事要实行报告制度,并带头勤俭办丧事,并自觉地说服亲朋好友不大操大办。

四、加大处罚曝光力度。开通举报的渠道,对于那些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要无情曝光,及时制止,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的,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曝光,第一时间处罚。

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的公共场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陈双庆、马正良、李金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变农村大操大办丧事陋习的建议》,已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县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移风易俗、社会公德、村务管理、公益事业等农村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发挥更有力的作用,2017年再次组织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促进传统陋习、新生陋习向文明新风转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从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司法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执行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二是制定下发《关于破除农村婚丧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砚办发〔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在全县农村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垂范,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努力形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生活方式。四是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将省、州、县纪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实到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村民自我管理、约束的有效机制。目前全县有5个乡(镇)成立了狠杀大操大办之风监督领导小组,107个村委会(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狠杀大操大办之风的监督职责;有6个乡(镇)相继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大操大办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感谢你们对砚山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砚山发展!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