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6:20     来源: 阅读次数:1299

侯光福代表: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竜所片区作为文山市仓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建议结合文山市的仓储物流园区建设规划,把八嘎乡竜所片区作仓储物流园区进行规划建设。为满足砚山县承接东部园区发展需求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按照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我县在砚山县砚东路布标村旁,已规划用地规模在70.34公顷(1055.1亩)的砚山现代物流园区(属州级物流园区),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用地21.3212公顷,现作为州级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中。其次我县2016-2020年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20公顷,在2017年的调整完善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已将全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在省、州、县重点建设项目上。您提出八嘎乡竜所片区作仓储物流园区的地块,经我局查对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有条件建设区,可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解决用地指标问题。建议将该项目按照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规划,我局将积极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二、您建议竜所至文山红坎路建成二级公路,并解决和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交通用地的规划建设,主要是以交通部门的规划为准,我局的工作职责是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涛,0876—3123098,1376960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