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5:51     来源: 阅读次数:1762

尊敬的孙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体育广场拆迁回迁户面积公摊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该项目公摊面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规定,附录B第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内容: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是由于原有的临街商铺所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均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畴,现七都广场的使用功能已转变为大型综合商业体,所以必须由整个大型综合商业体的所有产权人共同承担公摊面积。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承办人:郭红锋

联系电话:0876—3122314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