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熊兰英、高文新、陈珍文代表:
你们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大外革安置地规划道路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项目的选址位置与我县铁路线路方案有冲突,且大小外革都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待棚户区改造完成后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选址。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真诚的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管理股
承 办 人:郑兴才
联系电话:3123224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