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8:32     来源: 阅读次数:882

陈兴美代表:

您好!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55号提案《关于增加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转我办办理。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认真研究,经与您面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2015年县级机构改革时印发的《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政办发〔2015〕141号),在县住建局设置了规划股,为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规划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已明确“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只能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调剂使用编制,故在上级未增加我县行政编制总量前,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暂时无法增加住建局行政编制。

2013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庄重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实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控编减编政策,控编减编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2015年底州编办核减了我县1166名事业编制,全县事业编制由空编变成了超编,按照保基本,保运转原则, 2016年2月份对我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重新进行编制核定,本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在省州要求严格控编减编的形势下,目前暂时无法从全县调剂出事业编制到追加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要编制,腾编挖潜的要求,今年起我办将对全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届时将会根据评估情况和各部门工作实际在编制总量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住建局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均超编,根据《文山州编制总量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中“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的规定,待超编人员消化完成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杜德英

联系电话:0876-3056395

分管领导:沈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