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8:31     来源: 阅读次数:746

杨兰堃代表:

您好!

您在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154号提案《关于增加县直机关工委编制和人员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转我办办理,我办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经5月23日与您面商后,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人员编制

2013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庄重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实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控编减编政策,控编减编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严格执行。2015年我省出台《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云编〔2015〕17号),2015年12月31日文山州编委出台了《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下达县(市)编制总量的通知》(文编〔2015〕37号),文件中以2012年底数据为基数,核减我县1166名事业编制,导致我县形成行政事业编制严重超编现状。

根据省州严控机构编制相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盘活存量等相关控编减编要求,我办将结合工作实际,在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挖掘现有编制潜力上下功夫,按照保基本,保运转原则,通过空编集中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办法,在全县编制总量内,加强对全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力量,目前我县正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届时将会根据评估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二、关于增设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砚山县委于2002年5月1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共砚山县直机关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02〕23号),内设一个办公室(含机关纪委办公室),职责为主管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文件印制、传阅和归档的处理;做好对外的协调和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职机关纪委书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中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规定,关于增设内设机构事项,建议县直机关工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机构编制审批相关程序报县委编办提交县编委研究。关于增设1名副主任职数,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建议按机构编制审批相关程序报县委编办提交县编委研究。

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献龙

联系电话:0876-3056394

分管领导:鲁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