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20     来源: 阅读次数:753

付丹娟委员:

您提出的《将村(社)服务站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财政预算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基层村(社)区工作,加大了对基层村委会、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砚政复〔2015〕66号,每年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500万元,2015年追加投入250万元作为村组织活动场所改造升级,统一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情况分年度安排实施。另一方面加大对乡村为民服务中心及为民服务站的建设投入力度:按照上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10月印发了《砚山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将1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11个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105个村(社区)级为民服务站纳入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点投资概算达1.2亿元。第三由于受由于受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2017年除按上级政策优先保“基本三保支出”,考虑到全县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应每年纳入预算安排的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500万元,也未能纳入预算的盘子,而是纳入预算内缺口融资解决。

鉴于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同时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减轻财政压力,建议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组织部,结合我县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及为民服务站建设情况,将你提出村(社)服务站建设纳入全县对基层组织项目建设规划,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服务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目前不能将村(社)服务站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解决,敬请给予支持和理解。

感谢您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砚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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