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政协砚山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9:20     来源: 阅读次数:658

权保文委员:

你提出的《增加“森业砚山”的投入,解决苗木所需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2012年以来,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力度,加快全县造林绿化进程,不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按照“森林云南”建设总体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森林砚山——造林绿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目标:新增森林面积90万元,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3.14%。目标时限为2012年—2015年,2016年—2020年两个目标时间段。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负责“绿化行动计划中”1500万元专项经费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监督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县的造林绿化行动,到目前共筹集资金造林绿化行动资金1020万元,其中:2012年度220万、2013年度200万、2014年度200万、2015年度200万、2016年度200万。以上资金的投入与人民群众对造林苗木的需求量增加差距甚远。为了“增加‘森业砚山’的投入,解决苗木所需资金”问题,我局作了不懈的努力,在下步的工作中,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县级有相关部门向省州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在县级财力有限情况下,确保森林砚山——造林绿化行动每年200万元造林苗木经费投入;二是加大力度培植税源,想方设法增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随着我县财政形势逐年好转,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采取逐年增加解决的方法,增加“森业砚山”的投入,达到每年500万元投入,切实解决苗木所需资金,提高造林绿化实施成效。感谢你对增加森业砚山的投入,解决苗木所需资金的关心和支持。

 

砚山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砚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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