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锐代表:
您在中共砚山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生营养餐配送菜价监督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提案指出学生营养餐食品副食品配送缺乏监督力度,价格偏高,造成学生食堂经营困难,学生享受不到相应的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建议县教育局建立一套有效的营养餐配送食品副食品的价格监督机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对于您提出建立一套有效的营养餐配送食品副食品的价格监督机制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统一配送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4〕74)文件规定,在营养餐配送食品副食品的价格上,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原则,即配送的食品及其原料价格可以随市场的变动而调整,但原则上应略低于当地市场的同期价格。
另外,各学校与中标配送公司签订的配送合同中明确规定,配送公司向学校提供的食品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价格,要求将提供的食品价格信息每月提交县营养办备案,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学校成立市场价格询价小组定期询价确定市场同期价格后,按双方约定及时通知配送公司,(配送公司可以参与学校组织的询价)。双方按照不高于询价小组确定的市场同期价格进行结算。每月县教育局对各学校配送价格进行备案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单位:砚山县教育局
联系人:詹光艳
联系电话:18987638213
砚山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