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15:09:00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3035

刘生芬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的《关于将民国时期拓刻在棺材山上的“砚山”二字和灯笼山上的“笔山”二字纳入文物保护点进行保护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到民国时期拓刻在棺材山上的“砚山”二字和灯笼山上“笔山”二字,我局组织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5月16日到现场实地调查,经查,该题刻虽然年代久字迹已经模糊,但还能看出“砚山”“笔山”二字确实存在,这也是砚山地名由来佐证之一,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收集整理历史资料,与省、州文物专家进一步深入研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争取在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将其公布为文物保护点。

再次感谢您对砚山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县文化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应辉,0876—313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