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1 14:35:28     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292

宣志江、王天石、罗开华代表:

你们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245号《关于加强者腊乡三七及中草药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三七是全县的优势资源和地方特色产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群众增收致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产业振兴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砚山不可或缺的优势支柱产业之一。开展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以来,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被国家列为园地管理,三七中药材种植业用地政策形势极为严峻,为了保障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需求,我县解决三七中药材用地措施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一)根据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三七种植用地指导和服务的函》(文自然资函〔2023〕57号)文件精神,2023年7月11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三七等中药材种植用地指导的通知》(砚政办发〔2023〕82 号)。

(二)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三七等中药材种植用地统筹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754)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1月10日草拟《关于加强三七等中药材种植用地统筹保障工作方案》,下发到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已上报县人民政府。方案中明确我县每年保障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6000 亩以上。其中:阿舍乡400亩、平远镇900亩、稼依镇600亩、维摩乡600亩、江那镇600亩、盘龙乡500亩、八嘎乡300亩、者腊乡500亩、蚌峨乡300亩、干河乡500亩、阿猛镇800亩。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确保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每年保障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6000 亩以上的任务目标实现,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上下同心协力抓落实,成立由两位副县长任组长的砚山县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克服困难,按照不低于任务目标,全力挖掘、整合耕地后备资源,多方统筹耕地储备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需要。

三、明确用地办理程序。

(一)种植户申报。种植三七等中药材的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种植户”)每年3月底前到拟种植三七等中药材地块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三七等中药材种植审批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种植户申报的需求,结合本地可恢复为耕地资源潜力,择优选取3亩以上、坡度15度以下、不得超过25度,恢复地块不能零星散碎,确定拟恢复(耕地转进)地块后,由乡(镇)在辖区内自行解决“进出平衡”指标,统筹提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填报耕地转出转进申请表,包括地块位置、规模、实施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后,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编制“进出平衡”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论证后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经审核确认同意后,报州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报省级三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于每年8月底前反馈审核结果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种植户是否可以种植三七等中药材。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联审联批,做好林下三七中药材种植统计及上报州三七发展中心,争取林下三七中药材种植项目资金,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联审联批后,负责资料归档。

(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联审联批,做好乡(镇)林下三七中药材种植指导。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联审联批,指导乡(镇)做好“进出平衡”方案,待省自然资源厅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成果批复后,有需要的乡镇到县自然资源局拷贝使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七中药材种植用地联审联批,全力挖掘、整合耕地后备资源,将“转进”地块恢复为耕地后,需要确保地块的管护种植,保障耕地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保持长期稳定耕种,防止耕地流出的情况再次发生,做好“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完成用地任务目标。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龙仕文 31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