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对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9:00     来源:砚山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2362

林萍代表:

你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2号《关于下拨中央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基础设施部分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50%用于发放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补助,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2019年开始,华侨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补助78万元,每年足额纳入年初预算中,按进度正常发放到农场职工和自然场员手中。华侨农场划归地方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已按行政区划归地方统筹安排,建议由平远镇人民政府针对社区华侨农场基础设施维护事项报请县人民政府,力争年内安排10万元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