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8-15 09:23:01     来源:砚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阅读次数:7092

一、扶持范围

(一)后期扶持的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二)扶持范围的界定为农村移民。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难点和重点之一是水库农村移民。

(三)中央对各省(区、市)2006年6月30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实行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一是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搬迁的水库移民数量庞大,且历史沿革较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中央同意按照繁衍至今的现状人口予以核定;二是扶持人数相对稳定,便于管理和操作;三是有利于统一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证后期扶持资金实施总量包干管理。

(四)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情形。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享受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服刑期间(缓刑除外)的;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未纳入移民安置规划的征地拆迁人口。

(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经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的区别。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一)后期扶持的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标准为600元。

(二)后期扶持的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方式

(一)中央规定的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内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直补资金的发放和项目扶持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等。直补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要落实到具体水库和县、乡、村、移民户;项目扶持必须以村为单位,选择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小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大项目。

(三)国家对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方式。一是要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身份核实到人,并张榜公布;二是要建立档案,设立账户;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