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开展2020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2020-06-10-00000030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纪委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10 14:32: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砚山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砚纪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2020年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作”,努力维护我县工程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整治重点,按照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整治指标,突出整治实效。

2、目标任务

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等方式,排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开展随机督察,深入一线,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做到工程优质、项目廉洁、干部不倒。

3、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副组长:陈建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晓燕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猛  县发展改革局投资股股长

             马  王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股长

             张  劲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副股长

             李国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谭光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张  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谢永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四、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工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三)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山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者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五)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六)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整治实施阶段

(一)专题学习教育(3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具体学习内容主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采取开展1次集中学习活动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纠(4月25日、10月5日前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5月20日、10月15日前完成)。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权责交叉的问题要协同整改,对历史顽疾要重拳整治,重点问题重点整治。短期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四)严肃问责(6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和查而不纠、隐瞒不抱,甚至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严肃查处问责。

(五)建章立制。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权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当好、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抓重点、盯关键、突破难点、除顽疾,着力解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确保“一个针子一个眼”狠抓落实到位。

(三)把握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整治工作情况要形成报告及砚山县建设领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联络表(附件1)、《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2020年全县“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0年5月20日前和10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报送要求:报送材料需由主要领导签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联系电话:0876-3126243,电子邮箱:1210039294@QQ.com,联系人: 谭光媛。逾期不抱的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将如实上报县纪委监委。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砚山县建设领域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联络表.docx

         2.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检查统计表.docx

        3.2020年全县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