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9-16-00000097
  • 文 号
  • 信息来源 砚山县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20-09-16 11:00: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砚山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砚山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试行)


砚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砚山县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外来投资企业项目尽快落地和竣工投产,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机制。

一、投诉接待

(一)投诉主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

(二)投诉方式

1. 信件、电话、电子信箱;

2. 投诉实行实名制。

(三)投诉内容。投资者就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过程中存在的以下涉及投诉处理部门协调处理的事项:

1. 投资项目按签订协议事项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无法兑现;

2. 投资项目在签约、落地、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地方政府部门配合处理的困难和问题;

3. 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应该受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投诉受理

企业投诉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协调处理投诉事宜。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投诉具体情况转交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一)投诉登记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认真听取企业诉求,耐心解答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好接待记录,并将信息录入存档(同时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投诉人或委托代理人投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诉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盖有单位公章);投诉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交投诉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3. 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二)投诉审查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当事人明确表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②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受理的;③匿名投诉的;④提供材料不真实的;⑤工作人员认为不予受理的等情况。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协调处理:

①协调处理中,投诉方提出自愿放弃投诉的;②对协调处理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投诉方一个月内不予答复或对协调处理工作不予配合的;③经过调解已达成协议的。

3. 上级投诉受理机关可以向下级投诉受理机关转交投诉问题;下级投诉受理机关也可申请向上级投诉受理机关移送投诉问题。

三、投诉协调处理

(一)协调处理权限界定。企业或个体投诉,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投诉内容,按程序指定一个主责部门负责全程协调处理。

(二)协调处理工作程序

1. 制定协调处理方案。按照界定的协调处理权限,由指定的主责部门制定协调处理方案,在全面审阅投诉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明确协调处理方向和重点。

2. 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并向有关单位、个人核实情况,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 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工作结束后,承办人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投诉处理办结报告(内容包括投诉事项、调查经过、查明的情况、协调处理结果及协调处理依据等),涉及法律法规的应按相关程序办理。投诉处理办结报告同时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备案。

四、投诉回复

投诉协调处理结束后,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主责部门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五、责任追究

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问责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或个人投诉问题,原则上应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予以答复;逾期未处理完毕的要说明情况,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逾期不得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在投诉受理后,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投诉人补充提交与投诉有关的资料或补充进行陈述。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砚山县投资促进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 0876—3131566。

联系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6楼B区。

邮政编码:663100。

电子邮箱:756064352@qq.com。

(四)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试行时间为一年。

(五)本机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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