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彝族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电子医保凭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1-09-23-00000001
  • 文 号盘政发〔2020〕40号
  • 信息来源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09-23 08:30:10

乡属各办、各中心(所),各村(社区):

《盘龙彝族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电子医保凭证工作实施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电子医保凭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巩固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乡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通知精神,按照《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设的通知》(〔2020〕153)精神,为做好医保为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在我乡的推广及应用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永平。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三)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以“互联网+医保”为目标导向,按照国家、省、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实现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等业务,实现“扫码购药”、无卡结算、“刷脸就医”等创新应用,坚持创新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不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公共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领导,此次收缴工作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龙彝族乡2021年医疗保险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兆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代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王  艋  乡人大主席

韦功勇  乡党委副书记

冉茂思  乡党委副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赵文见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  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林兴良  副乡长

陈文科  副乡长

赵昌祥  盘龙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海师  三合村党委书记

李仕云  翁达村委会党委书记

骆弟斌  明德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树生  腻姐村党委书记

王健林  桑源社区党委书记

吴安凡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权  露  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陆丽娟  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夏云泽  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段素昌  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李代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安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五个村委会及一个社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具体工作。

1.盘龙村工作组

组  长:韦功勇

副组长:赵昌祥、马华荣

成  员:周绍云、余远孝、王加奎、韦庆永、赵红玮、

覃永梅、朱选珍、马开德、张  霞、张红会、李兴丽、

邓长秀、袁忠兰、李先煜、杨万玉、陈加文、贺遵云、

马绍清、唐文智、杨万欢、何燕飞

    业务指导员:段素昌

2.三合村工作组

组  长:王  艋

副组长:王海师、王云

成  员:李佳琼、高武超、宗庆宽、谢文应、王红通、

饶自跃、陈凤翠、沈学引、朱朝凤、吴向龙、陆加凤、

廖有文、刘峙宏、武忠贤

    业务指导员:李茜茜

3.明德村工作组

组  长:赵文见

副组长:骆弟斌、贾德厚

成  员:韦堂柱、张家胜、潘兴贵、邓明人、张云坤、

骆礼广、杨忠庆、杨  欣、张云坤、陆宏安、侬开妹、

杨岗红、杨永辉、杨  丽、张红兵、蔡璐帆、宗  亮、

沈继春、王永双、李  晶、梁太金

     业务指导员:夏云泽

4.翁达村工作组

组  长:李代勇

副组长:李仕云、冉茂思

成  员:刘云锋、王家蔚、李昌全、李贵敏、李福高、

杨顺燕、李云宝、蔡雪琴、杨光德、李仕成、陶文高、

艾开金、苏跃蝶、李国佳、杨光德、张学金

     业务指导员:吴安凡

5.腻姐工作组

组  长:陈文科

副组长:李树生、杨  超

成  员:杨德发、李素文、方卫红、刘加喜、李天友、

张绍荣、王康超、朱丕坤、龙忠思、王仕梅、张  雄、

沈金占

     业务指导员:权  露

6.桑源社区工作组

组  长:林兴良

副组长:王健林

成  员:刘文勇、陆兴艳、陈婷、李贵金

业务指导员:陆丽娟

三、工作任务

(一)医保征缴范围

1.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按城乡居民政策在常住地参保。

2.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②出国、出境打工或定居人员。③劳改和缓刑期间的人员。④在外地打工的已经在当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3.执行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稳定连续参保,确保全乡参保率继续稳定保持在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保证民政、残联、扶贫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

(二)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

1.全乡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于2020年9月30日前100%完成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2.各村(社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0日前确保本辖区内(各村小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50%以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每户18-60周岁或使用智能手机人员必须全部注册“医保电子凭证”及“一部手机办事通”的使用。

3.各医药机构要宣传、组织、帮助和指导好就医或购药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发挥医疗保障和电子医保凭证的作用

(一)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乡社保中心要认真落实上级资助参保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参保率,对已参医保的困难群体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做到100%按标资助参保,100%资金划拨到位。要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于2020年底前实现医疗救助限额和报销比例县域内统一。

(二)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实名身份认证、移动支付及电子票据等提供场景化支撑,刷脸、二维码是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重要形式。主要应用包括:购药支付、处方外购;医院挂号、门诊、缴费、住院、住院预缴、结算、大厅服务等;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业务办理;手机申请异地备案、医保查询、参保登记、开具电子票据服务等;慢性病患者在家挂号、看病、结算、查询服务等。

(三)实现医保缴费和电子医保凭证移动支付

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和医保与医院端信息系统对接,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功能,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和医保结算移动支付。

五、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乡社保中心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乡财政所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重要事项风险评估,制定舆论引导和应对预案。工作中若出现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相关部门。

六、筹资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时间

(一)2021医保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2月10日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二)电子医保凭证激活时间

各村(社区)于2020年12月10日前确保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50%以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七、医保缴费、医保电子凭证、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激活流程(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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