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0-30-00000577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2-10-30 15:40:39

各涉及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团县委、县妇联、人民银行砚山支行: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便笺)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由各涉及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应州级工作要求,已编制各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由我局牵头草拟《砚山县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0月27日、12月18日前上报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任信莲,电话:3012279,QQ:1476354722。 

附件:砚山县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20个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便笺)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安排部署,从产业发展、稳定就业、社区融入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大力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抓牢、抓实产业就业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后续扶持工作,全面巩固提升搬迁成效,确保搬迁群众真正实现“稳得住、有业就、逐步能致富”。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一、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一)统筹谋划,精准定位。将脱贫(乡)镇安置区和工业园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区域;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坚持普惠性政策和专门政策、措施并举,“有帮扶车间、有技能培训、有就业服务、有公益性岗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努力促进有劳动力的搬迁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二)摸清底数,精准对象。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信息摸排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进度,搬迁对象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就业扶贫“三个清单”台账通知要求,建立“贫困劳动力对象清单、用工需求清单、公益性岗位清单”,精准掌握搬迁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输出地意向等状况。锁定重点对象,制定帮扶工作清单,开展精准培训、就业创业帮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三)加强培训,提升技能。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应培尽培。特别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培训。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增加通用职业素质培养、生活常识等培训内容。力争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每个适龄贫困劳动者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力的脱贫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开展创业基础能力培训,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四)拓宽渠道,促进就业。通过“组织劳务输出、帮扶车间吸纳、扶持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渠道,拓宽搬迁群众就业门路。对于“能出去,可远行”的搬迁劳动力,鼓励异地转移就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劳务对接、组织务工专列专车,提供跟踪服务和帮助,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对于“能出去,但不能远走”的搬迁脱贫劳动力,帮扶就地就近就业。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安置区企业吸纳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针对产业发展不充分、就业岗位缺乏的集中安置区,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创造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将安置区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纳入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劳动力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搬迁脱贫家庭,政策帮扶安置就业。对于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失地等搬迁脱贫家庭劳动力,多渠道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搬迁脱贫劳动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

(五)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以工代赈项目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优先保障,支持项目优先保障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特别要针对防返贫监测对象、低收入搬迁脱贫劳动力和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力),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参与务工。(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二、促进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六)做好安置区产业规划布局。修改完善已制定印发的《砚山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确定的8大重点产业中,把易地搬迁点产业发展纳入主导产业布局,单独规划易地搬迁点产业发展项目或实施产业项目过程中涵盖搬迁点,确保在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搬迁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搬迁群众能真正享受到产业项目、资金,参与到产业培训中,提高自身发展产业的能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七)完善安置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在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自身发展产业的搬迁户,以蔬菜、辣椒、万寿菊、经济林果等产业为主发展产业,在实施粮食高产创建、辣椒标准化种植、万寿菊种植和经济林果种植等项目中,将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搬迁群众纳入项目扶持对象,帮扶搬迁群众发展种植产业增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按照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相关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异地搬迁集中饲养工作。根据易地搬迁集中养殖小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拟定异地搬迁点养殖小区建设和养殖规模,尽可能满足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需求,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引导集中养殖农户推行参股养殖、“ 公司(专业养殖合作社)+农户"、大户代养等多种养殖模式,降低养殖风险,努力增加养殖农户收入。集中统一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养殖农户实行入股,按期固定分红,降低养殖风险,促进养殖增收。同时配合乡(镇)积极申报涉农资金项目,以扶持资金撬动搬迁点畜牧产业大发展,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养殖农户增收致富。强化养殖技术指导工作。农科畜牧技术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中养殖小区开展养殖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科学的饲养管理技术,并以春、秋两防为契机,对易地搬迁点开展重点防疫、重点监测,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建设。对易地搬迁点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点进行冷库项目储备工作;对可行性较强的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优先纳入项目库,推进项目实施。充分整合资源,利用项目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后续帮扶资金优先安排冷库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提高搬迁群众产业发展能力。一是加大对搬迁群众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搬迁群众对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认知程度,积极鼓励有意向有能力的群众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农业产业发展能力。二是加强搬迁群众对农业科技培训增产增收作用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栽培技术,达到科学种养。三是结合各类培训,倾斜搬迁群众,做到充分摸清种养需求,有的放矢的开展农业培训服务工作,使搬迁群众学以致用,真正提高种养水平,通过培训达到发展产业增产增收的目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九)促进安置区乡村旅游资源发展。对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力度,结合美丽村庄建设,推动道路、水、电、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兼顾生产生活和旅游功能需求,依托田园风光、民族民俗文化,坚持文旅融合,深耕农旅融合,建设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园、美丽休闲乡村等业态产品,推出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民俗文化等特色经营项目,增加乡村旅游产品有效供给。挖掘利用刺绣、民族服饰、编织扎制传统工艺,发挥非遗工坊带动作用,增加群众非农收入。(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推动安置生态区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态产业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发展油茶产业,加强油茶良种选育,2023年至2025年砚山县规划油茶新植面积达5万亩,提质增效面积1.6万亩。着力创建高产稳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高标准建成一批水肥一体化油茶示范基地,带动扩大种植面积,引导油茶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提高油茶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县林草局大牵头负责)

(十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培育安置区电商主体力度,支持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店铺,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持续开展农产品网络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载体,加强引导市场力量对搬迁安置区农特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力度。(县工信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二)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一是强化定向采购帮扶。为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通过网络销售平台(832 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帮扶。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消费帮扶工作平台及市场主体的深度对接,利用上海大市场、大平台、大流通优势,帮助砚山产品找到销路、企业打开市场、群众增加收益。开展“砚品出山·砚品入沪”产销对接、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和消费扶贫渠道。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消费帮扶展销会等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鼓励社会大众通过“一部手机云品荟”“供销 e家”等参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重点关注易地搬迁安置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的农副产品,促进安置区特色农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性,不断推动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安置社区治理和搬迁群众社会融入

(十三)持续提升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指导城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参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对存在短板的安置区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搬迁社区质量和服务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四)做好安置区物业管理。引导安置区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五) 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统筹规则、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不断完善易地扶贫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村小组活动室建设力度,对未建有活动室的3个安置点进行调研了解,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逐步完成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十六)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结合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为村小组干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十七)促进社区融入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人才培育、资源链接等服务。积极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引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安置点搬迁群众对新环境的融入度。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点扶持的慈善项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十八)健全安置区乡村治理体系。以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项目资金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推进安置区内道路提升改造、两污处理、村容村貌改造等建设 ,打牢安置区乡村治理基础,努力实现新村有新貌。(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十九)推进安置区公共安全建设。强化基层派出所基础力量建设,县局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置区治安防控工作,按照各辖区派出所实际,积极加强警务室建设、“一村一警”工作,强化基层派出所治安管理能力,按需配备交通工具、警用装备、救援装备、服务设备和生活设施,保障社区民警、辅警工作条件。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县局治安部门积极联合群防群治力量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总体水平,充分发挥“红袖标”作用,组织护村护寨队,指导群防力量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面治安巡防、线索挖掘等工作,推进“平安砚山”建设、平安小区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深化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综合能力。(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落实《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制定下发《砚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砚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方案的通知》(砚语通〔2022〕7号),对全县13个民族聚集的集中安置点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深入实施共青团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团县委致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为民群团”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创建“青年之家”,结合群团改革工作,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群团协作为重点、基层服务为核心、共同发展为目标、家园为平台的一体化服务阵地。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让群团工作更接“地气”、更有“生气”。(团县委牵头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安置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在乡镇开展“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和“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充分发挥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为单元,营造家风纯正、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尊老爱幼、教育有方、男女平等、干净整洁健康的家庭环境,提升家庭成员家庭教育、讲究卫生、健康生活、科学育儿的健康理念,养成科学、正确的家庭生活习惯,以小家庭的健康共建大社会的健康,形成家庭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同时,送教下乡、送教进村、开展生产技能培训和文明生活知识宣教活动。加大乡镇文明创建力度,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县妇联牵头负责)

四、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确保2024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进 一步改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配套建设13所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所在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制定《砚山县第一中学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改革方案》,紧盯创建为省一级二等高中目标,对标看齐,打破现有体制机制,突破人、财、物制约瓶颈,努力盘活人财物等资源,开创县一中办学新局面,同步一体推进县民中、县二中、县三中高品质办学,整提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 一是加大县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配齐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医疗设备设施,全面启用;加快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加快县中医医院健养中心建设,陆续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2022年底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部接入电子健康卡线上受理环境,开展网上挂号、缴费等服务,达到“一卡通用”,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感。三是深入推进等级医院创建和“五大中心”建设,持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结合疫情形势,通过“请进来、送出去”或线上培训等方式,多管齐下,快速培养人才,逐步提升服务能力。五是扎实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小病在乡(镇)、大病在县里”解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针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巡诊派驻服务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安置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摸清安置点底数,明确安置点个数及老人总人数,按老年人口数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安置点配置老年活动中心,为老老年人提供文化娱活动场所,丰富安置点留守老人,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物质、文化生活。在社区及村委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全村老年人及安置点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便简的养老服务。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增加床位数量,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实行普惠型养老,安置点失能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特困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养老机构进行养老,幸福安度晚年生活。(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按要求密切监测户、边缘户人群的基本生活状况、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实施好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共享,发现有风险对象将及时与扶贫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二是持续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分析研判各种情况和数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数据信息共享、各环节衔接,确保数据规范,持续动态管理,做到“户户清”“户户准”,精准落实各项低保兜底政策,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三是加强对乡(镇)、村社低保经办人员、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救助和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县民政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十八)加强安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安置点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政治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需将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前期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中,做到生活污水收处设施“三同时”(即生活污水收处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施建成后严格落实《砚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砚政办发〔2022〕142号)相关要求,确保生活污水收处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推进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以大型城镇安置区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搬迁群众顺利融入城镇生活,实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十)加强安置区相关设施建设。在安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积极申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后续扶持政策保障

(三十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各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十二)信贷资金保障。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增加信贷投放,大力支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安置区富民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人行砚山县中分行)

(三十三)土地资源保障。引导农村产业统筹布局,规范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村发展用地等,进一步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提供土地供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级部门统筹协调配合、乡镇具体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从讲大局的站位推进后续“能发展”工作,以担当的态度做实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履好职、尽好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扶持任务扎实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细化实化后续扶持工作措施,整合各项资源要素,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主体责任,结合本乡镇实际,积极主动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运用产业、 就业、 教育、生态、健康、兜底等扶贫措施制定衔接紧密、精准到户的综合施策方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各部门针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创新方式、共享共赢,强化监管、逐步规范” 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对应职责相关工作并统筹汇总牵头模块相关数据及材料,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职责认真推动负责部分工作落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行业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行业基础数据、政策法规、项目资金、工作进展情况等后续扶持的资料信息及时交换共享,并及时更新。

切实将后续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保障工作高效推动。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加大后续扶持力度,切实加大安置区项目资金投入,用足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对口支援、社会帮扶资金,切实解决安置区所在城镇建设资金不足、 承载能力不够的问题。

(五)按时报送材料。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不断推动工作开展,请各责任部门和乡(镇)于2022年10月27日、12月1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任信莲,电话:3012279,邮箱: 14763547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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