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砚山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11-04-00000001
  • 文 号砚司发【2022】32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2-11-04 17:26:5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砚山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前言...............................................................................................................................2

一、规划发展基础和存在不足...................................................................................3

(一)发展基础............................................................................................................3

(二)存在的不足........................................................................................................5

二、总体思路................................................................................................................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7

三、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8

(一)主要工作目标....................................................................................................8

(二)主要工作任务....................................................................................................8

一是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8

二是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化建设..............................................................10

三是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12

四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专业支撑作用...........................................16

五是强化科技赋能,助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17

(三)发展指标...........................................................................................................18

四、保障措施...............................................................................................................18

(一)强化组织领导...................................................................................................18

(二)强化经费保障...................................................................................................18

(三)强化人才保障...................................................................................................19

(四)强化监督考核..................................................................................................19

(五)强化宣传引导..................................................................................................20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小康社会奋斗成果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砚山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基本法律服务权利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的重要内容,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理念,努力把砚山县建成“中国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县司法局根据省、州规划要求,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砚山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一、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砚山县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具有砚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发展基础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一是打造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有200多平方米办公场所,窗口专业人员2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12348专线、人民调解、社矫安帮、公证服务等职能资源进一步得到整合。设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落实职能窗口专人专岗,现规划设计有窗口工作接待区、群众等候区和后台工作区等三个服务区域,配备法律服务机器人查询系统筹现代化服务设施,建成后将成为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倾听民意、展示形象的法律服务平台;二是依托乡镇司法所,打造乡级公共法律服务站“主阵地”。司法所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职能融为一体,让群众不用费时又费力的两地跑,就能解决法律问题。目前各服务站建设有服务窗口、有牌子标识、有值班人员、有制度上墙、有台账资料、有信息服务平台等“六有”要求;三是依托村(社),构建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点,村(社区)法律服务点整合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目前108个村(社),按照“定责任、指导到位,定标准、建设到位,定规范、保障到位,定内容、服务到位”的标准建设,达到有场地、有人员、有标识、有制度上墙、有工作日志、有联络电话的“六有”要求。   

2.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3家,职业律师16名、公证机构1家,执业公证员2名(1名在实习期),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8名。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武装部、人社局、儿童关爱中心、老龄委、民宗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挂牌成立相应的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全县108个村(社)法律顾问全覆盖,均建有法治文化长廊;全县共设有调解组织130个(行业调解组织8个),人民调解员251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1名。

3.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一是认真推广“枫桥经验”工作,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9649件,调解成功9577件(复杂疑难纠纷411),成功率99.2%,履行9523件,协议履行率99.4%;二是精确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教。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527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028人;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推广法治先进典型。全县共组建农民文艺队618支、民间艺人100余人,编排演出法治节目46个、演出36场次,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500余场(次),印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2万余条,宣传法律法规100余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5万份,受教育人数40余万人;四是倡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五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3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 件553件。共办结2290件,办结率达99.9%,接待群众来访4000余人次,办理各项公证业务3047件。五是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来全县受理行政应诉案件41件,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合法有效的2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8%,改变判决类案件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9%,自动撤诉案件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累计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维持5件,撤销4件,驳回2件,不予受理1,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一定成效,但面对新的形势和基层群众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度广度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全新的社会系统工程,范围广内容多,社会认知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还是习惯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使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大打折扣;二是法律服务队伍总体不强,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一直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瓶颈因素;三是受地方财力的限制,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工作人员专业化配备力量上不到位,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城乡不均衡,与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快速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配备力量等需求还不相适应。

二、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确定2021至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新要求、新任务、新路径,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推动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开启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征程,为把砚山县建成“中国铝谷”核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以党的建设,牵引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激励和引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职责使命,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民意导向、目标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引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 尚。

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持续深入推动各项法律服务改革,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展望 2035 年,建成与法治砚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自觉依法维权意识大幅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公共法律服务深入群众、植根基层;个性化、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深度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机制长效机制、保障机制成熟定型,全县人民群众充分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成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1.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

以 12348 法律服务网为核心,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 100%,热线平台建成率达 100%,逐步提高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群众满意率,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依托云南法网“12348”、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等平台,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相关事项“一网通办”,有效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加快实现司法行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立体系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营标准,推动服务中心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加快建立砚山县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均等化为导向,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多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完善便民机制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法律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察,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化建设

1.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乡(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并与网络虚拟平台实现同步联动管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设置不少于 5 个服务窗口,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岗位,配备 3 人法律服务人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面积不低于50 平方米,设置 3 个服务窗口,一般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服务指引、人民调解岗位,配备 2名法律服务人员(含司法助理员)。村(社区) 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配备 1 名法律顾问。

2.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砚山县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乡镇、延伸到基层、边远农村,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培育规模化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距。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乡镇增设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律师、公证、司法等覆盖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综合平台。推进村(社)法律顾问和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点全面、有效覆盖,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村(社)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 100%,村(社)法律顾问每季度开展 1 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法治讲座,并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全县村(社) 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 2500件(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 重点对象。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开展六个活动。即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开展一次对村规民约的合规性审查。集中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每个村(社)培养3-5名骨干“法律明白人”

三是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

1.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加快建设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的调解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减小其法律风险。在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国铝谷”核心区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铝产业的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国际贸易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在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为加快建设高端稻谷、绿色有机蔬菜、优质辣椒、高品质特色烤烟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打造独具特色的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中,为景区规划、“两违”建筑拆除和河湖泊流域保护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上,为平远“三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聘请法律顾问达到 61名,公职律师达到10名。各级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建立参与政府合同审查、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

3.围绕司法公正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健全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发展,积极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4.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依托“县乡村组户”五级网络制落地落实,建强非诉化解平台,建立完善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 2025 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运行,在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中心,每个乡镇设立1个调解委员会,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 15个,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50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5.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达到90%,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村(社)普法阵地建设,实现在县城区建有2 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乡镇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有 1 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室、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等,每个村(社区)培养 3-5 名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 1 套乡村普法教材,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 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 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 法治节(栏)目,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新产品,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指引群众维权结合起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产品、法律咨询、 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

6.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搭建集在线预约、资料上传、缴费、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证业务网上受理平台,实现简单公证事项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探索律师派遣式服务机制,推动企业纠纷化解窗口前移;组织全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项法治宣讲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浓厚氛围。实行承办人办案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报告、庭审旁听、案件回访、案件差异补贴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不变形、不走样”。

四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1.推进律师行业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品牌律师事务所,扶持中小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精品道路,探索品牌建设模式,将全县具备一定品牌基础的“大专精”律师事务所纳入后备品牌资源库,指导律师事务所掌握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方法,逐步成长为行业名牌。围绕我县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和大型国有企业情况进行调研,精准研究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我县律师服务能力的差异,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强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公证行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健全完善与行业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保障政策,增强公证职业吸引力和发展活力,扩大公证执业队伍。深化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公证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便捷度、获得感和满意度;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司法辅助、行政辅助、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产品,改善业务结构,培育发展引擎,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农村电商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引导各地对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充服务力量,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抓手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强化科技赋能,助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1.促进服务与技术深度融合。持续加大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主动对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统筹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惠民成效。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更新升级和部署应用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区块链+”服务,将区块链技术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拓展在公证、司法、社区矫正等业务领域的实际应用。

2.深化服务大数据运用。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加大分析模型研发应用力度,辅助判断群众需求和民生热点,精准识别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和潜在风险,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决策支持体系,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建立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高效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发展指标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全面推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县委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业务和案件补贴、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正常运行。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

(三)强化人才保障 

持续增加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省内外知名法学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数量,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贯彻实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善评估程序,以建设水平、供给成效、需求满足情况等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定期评估。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司法局定期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

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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