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印发砚山县“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1-06-00000002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3-01-06 09:10:23

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

现将《砚山县“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砚山县公安局

 

砚山县民政局                  砚山县司法局

 

砚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砚山县工商业联合会

 

砚山县总工会                   共青团砚山县委

 

砚山县妇女联合会             砚山县科学技术协会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砚山县红十字会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教体联〔2022〕52号)精神,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帮助广大少年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快乐度过假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文山州“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赵  敏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体局长

副组长:高文英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文科    县教体局副局长

孙建芬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丹丹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惠琴    县司法局副局长

高  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正山    县工商联副主席

余琪珍    县总工会副主席

蒋会娜    团县委副书记

李正梅    县妇联副主席

罗  瑞    县科协副主席

杨兴华    县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杨远香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成  员:周  文    县教体局法规德育股副股长

詹光艳    县教体局安全股负责人

马梦黎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赵  娟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黄帮珊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张永恒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郑修彦    县工商联工作人员

武国伟    县总工会工作人员

何禹焕    团县委工作人员

陆思吉    县妇联工作人员

王桂焕    县科协工作人员

杨金香    县残联工作人员

段素昌    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高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每年寒暑假期间,组织志愿者在各乡镇“少年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每个“少年儿童之家”每周开展活动不低于2次,有条件的自然村可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活动形式:以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责任部门,各部门广泛组织动员及招募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成员、辅导员(志愿者)、校外班主任、“五老”人员、返乡大学生、爱心人士、红十字会员、科普志愿者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进驻全县所有“少年儿童之家”开展活动,寓教于乐、寓防于管,确保学生在校有“师”管、离校有“家”护,帮助广大少年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快乐度过假期。

(二)活动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少年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寒暑假期间防溺水,防一氧化碳中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科普、应急救护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课业辅导、心理咨询、兴趣爱好培养等活动。

四、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扛牢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教体部门履行学生安全教育主责,跟踪掌握学生假期动态;负责组织片区教师担任校外班主任,统筹安全、科普、法治、作业、文体、思政、传统文化、劳动实践等课程,安排总体辅导工作;开展“少年儿童之家”活动时至少组织1名校外班主任或辅导员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并负责制定每周活动安排,确保学生在校有“师”管、离校有“家”护,切实丰富学生假期学习生活。

(二)公安系统负责做好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备工作,加强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做好防范和打击校园暴力行为,重点关注问题青少年群体、边缘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指导问题青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共同做好对问题青少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组织志愿宣讲队伍到“少年儿童之家”开展法制宣讲。

(三)民政部门依托乡镇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社工站,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常态开放“少年儿童之家”,并以一个社工带动一个村委会的方式开展儿童个案走访、安全自护、艺术疗愈等特色服务,适时开展“正向教养”家长、儿童工作坊,或开放“正向教养”线上讲座为家长提供监护支持。

(四)司法系统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责职能与驻地优势,深入“少年儿童之家”针对青少年学生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开展法治宣讲,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探索开展法律小社团等活动。

(五)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参与创业就业培训的青年积极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

(六)工商联组织负责广泛动员倡议全县民营经济爱心人士,开展“少年儿童之家”爱心教学捐资捐物活动,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

(七)工会组织负责动员各部门工会会员回家乡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工会有关资源,支持开展“少年儿童之家”活动。

(八)共青团组织负责统筹做好沪滇接力志愿服务工作,做好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招募工作、青少年假期自护教育工作,组织返乡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塑造好志愿服务的品牌活动。

(九)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参与到“少年儿童之家”开展活动。落实妇女儿童关心关爱帮扶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十)科协组织依托科普大篷车、科普研学等活动载体,深入“少年儿童之家”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进一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质。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到有需要的“少年儿童之家”开展残疾青少年专业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和救助工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残疾青年的社会氛围。

(十二)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深入“少年儿童之家”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统筹做好“少年儿童之家”的爱心资金和爱心物资的募集管理使用工作。

五、招募工作

教体局负责招募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成员、辅导员(志愿者)、校外班主任参与“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团县委负责招募志愿者,各成员单位配合转发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志愿者、返乡大学生、职工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招募志愿者由团县委汇总后,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一整理归类后逐级反馈到各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党委副书记要安排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具体负责指导好各村(社区)联合志愿者开展“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负责对所联系乡镇开展“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杜绝“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党委副书记要谋划开展好本乡镇“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少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登记工作,每周五下午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周工作开展情况于周五下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曾雪;联系电话:0876—3127440;电子邮箱:1842210266@qq.com。

(二)强化激励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证明,对参与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出具社会实践鉴定,对于多次参加活动、且表现优秀的人员,由各乡镇团委推荐、县团委审核后颁发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教育部门、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在开展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且在服务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志,全力营造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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