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3-14-00000003
  • 文 号
  • 信息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3-03-14 09:56:29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园):

《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细则(试行)》已修订,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砚教联发〔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发〔2019〕4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发的《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要求,实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促进教师全面科学合理有序流动、教师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砚山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

(一)县委编委办。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总量核定、监督指导等管理工作,非义务教育学校按现行编制管理实际情况实施管理。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核定,教师招聘、工资审批等管理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教师工资待遇、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管校聘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县域内教师的人事聘用和集中管理、教师调配,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学校。负责与教师签订工作岗位聘用管理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实施县管校聘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以县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坚持城乡均衡、合理配置、队伍稳定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管理、人岗相宜、双向选择、师德为首、优绩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五条 实施县管校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规章制度。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五)爱岗敬业、态度端正、工作严谨、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六)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到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服务。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编制总量管理

(一)县委编办每年4月以前根据下一学年学生数和班级数,参照云南省《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根据《砚山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砚编办发〔2019〕14号),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总量,统一下达县教育体育局。

(二)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每年5月前,按照编制配备标准,合理配置下一学年编制到各学校,并报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三)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使用教师,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在本乡(镇)编制总量内合理配置下一学年教师编制到辖区内各小学。

第七条 人事关系集中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设办公室于人事股,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按照规定与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派遣教师到学校,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第八条 教师派遣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采取动态调整方式,每年9月以前派遣教师到各学校。

(一)校长派遣。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或组织考察的方式聘任校长派遣到学校,实施校长任期制、交流制和职级制,每届校长任期3年,任期满三届必须交流,根据校长职级和考核评价成果发放校长职级绩效津贴。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书记、校长连续任职满6年后不再任职的,免职当年可以申请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流动。

(二)教师派遣。学校根据学生数、班级数和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每年3月前向县教育体育局申报各类岗位教师需求数。县教育体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多渠道招聘教师,根据当年教师总量以及学校教师实际需求均衡派遣教师到学校。学校采取聘用制的方式依照双向选择、兼顾均衡、逐级聘用的原则聘用教师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与教师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

(三)教师的流动交流。为解决教师职业倦怠、校际间学科结构和教学质量不均衡、教师生活实际困难等问题,教师派遣后可以合理流动,同时建立交流轮岗机制。依照《砚山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和《砚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流动和交流轮岗。

第九条 工作岗位聘用管理

学校组织教师工作岗位聘用,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定或修改完善教师工作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于每年5月前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于学年末组织开展教师聘用工作,8月底以前派遣教师到位。

(一)岗位设置。学校根据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教师总数,结合学校学生数、班级数和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各类工作岗位(包含管理岗位,办公室人员、专任教师、工勤人员等),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学校根据《云南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砚山县教师周课时量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足额安排课时量,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量大小转换为课时量计算工作量。教师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主,未经允许不得设置专职管理岗位。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要把岗位设置到辖区内每一所小学。

(二)聘用程序。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用原则,以教师学年考核成绩为依据组织实施,按照“聘用中层领导→聘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聘用办公室人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的顺序逐级开展聘用工作。

1. 必聘人员的聘用。以下人员不参加竞聘,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该类人员要服从学校的调配)。一是距上级部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1年和当年即将退休的教师;二是在孕期、哺乳期女教师;三是病养期未满人员或因公受伤人员;四是因重点工作需要,被上级部门调剂安排的人员;五是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必须聘用人员。

2. 直聘人员的聘用。①学校中层领导(村完小校长)的聘用,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岗位及教师报岗情况,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到学校中层领导岗位任职。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砚山县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执行。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办公室人员的聘用,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教师报岗情况,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到相应岗位。③交流轮岗和流动派遣人员由学校直接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落聘人员。直聘人员必须同时承担相应年级(学校)中对应自己专业的学科教学。

3. 教师聘用。教师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组长按照先聘用班主任,再聘专任教师的顺序,根据教师报岗情况,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聘用,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到相应岗位。班主任聘用后直接安排到相应的年级、班级和本人对应的专业学科岗位任教,教师聘用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教师影响教育质量。聘用工作原则上分三轮进行(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学可以分2轮进行,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可以分2至3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个人报岗,择优聘用。各学校(含村完小、校点)在开展教师聘用时要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和双向选择的原则,首轮聘用教师数不得低于本校教师总数的90%。不抱岗参加竞聘的视为落聘人员。第一轮聘用结束后,公布聘用情况及空岗职数。

第二轮:根据空岗情况开展第二轮报岗,第二轮聘用,学校可以结合教师报岗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调剂安排。第二轮聘用结束,公布聘用情况及空岗职数。

第三轮:根据空岗情况开展第三轮报岗,第三轮聘用,学校可以结合教师报岗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调剂安排。聘用结束后,公布聘用情况及落聘人员。

4.教师落聘比例。学校开展教师聘用时,以县教体局对学校校级领导考核结果为依据,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按现有在编教职工总数,根据校级领导考核结果确定落聘比例,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落聘教师数不低于2%,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落聘教师数不低于3%,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落聘教师数不低于5%。

5.以下人员原学校不予聘用,视为落聘人员:一是本学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受刑罚处罚被判缓刑未开除的;二是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三是育人成绩较差,连续两年育人成绩位于全县倒数第1、2、3名,且平均分低于县平均分60%及以上的。

6. 聘用结束后,公示聘用结果,学校与教师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

(三)落聘人员管理

1.落聘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培训期间费用自理,培训结束后,按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学校空缺岗位,由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得分高低顺序选岗。

2.能力提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进行跟岗培训,跟岗培训期限为三个月,跟岗培训结束后经跟岗学校考核合格的由跟岗学校安排工作;跟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安排二次跟岗培训,期限延长至本学期结束,经跟岗学校考核合格的,由跟岗学校安排工作;二次跟岗培训结束,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调整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教育体育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3.跟岗培训期间取消绩效工资。

(四)聘期考核管理。教师聘用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学校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聘、解聘的基本依据;学校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模式。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结合全县教师队伍实际,每年4月中旬前,核定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总量下达给县教育体育局。

(二)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专技岗位总量内,每年5月前,按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以学校为单位,合理配置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到各学校。设置岗位时,原则上向偏远学校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三)学校按照依规设岗、竞聘上岗、公开公正、按岗聘用的原则,依据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校与教师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对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不得超过3年,不得一评定终身。教师岗位晋升和职称晋级推荐申报要与教育教学质量挂钩,近三年育人成绩较差,当年教师育人成绩位于全县倒数第1、2、3名,且平均分低于县平均分60%及以上的;工作表现较差,师生反映强烈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和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所有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享受高级职称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根据《砚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指导示范型交流”与“顶岗学习型交流”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为保证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各学校要提前谋划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在学校开展教师聘用前,通过激励政策、教师意愿、双向选择等方式,提前动员选派好交流轮岗教师,保证各学校都有骨干引领教师。

(一)城区学校重点推动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乡(镇)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乡(镇)中小学要选派有强力责任感和培养潜质的年轻教师到城区中小学进行对应的顶岗交流;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情况,实行城区学校与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结对交流,按照相对固定和适当调整的原则安排结对交流学校;按照应交流则交流的原则,每年学校派出的交流轮岗教师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教师数的10%,城区学校派出的交流轮岗教师中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不得低于派出数的20%。

(二)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推动乡(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偏远薄弱学校指导交流,安排偏远薄弱学校有强力责任感和培养潜质的教师到乡(镇)优质学校对应顶岗交流。

(三)学校必须遵循教师交流轮岗的原则选派交流轮岗教师,城区学校选派的交流轮岗教师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

(四)交流轮岗教师的保障。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考核合格者参加岗位竞聘,每交流1年,晋升高一级岗位履职年限条件对应减少半年”的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强化教师流动的保障措施,制定和完善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机制,实施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支教制度,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向偏远薄弱学校倾斜,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偏远薄弱学校任教;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五)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交流轮岗教师按照《砚山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按照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着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四有”好老师为目标,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覆盖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教师退出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

(一)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实施县管校聘起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三年后,仍未取得的人员转出教学工作岗位(特岗服务期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对符合第九条第三款第2点之规定的教师,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质量的重要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在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各学校要步调统一,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宣传工作,加强对校长教师的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县管校聘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严明纪律,公开透明。各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公开透明,强化纪律观念,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改革工作推进的单位或个人,从严问责。广大教师要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支持改革工作,对无理取闹的失节失范行为、无视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处理。

(四)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各部门及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积极配合,稳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在实施县管校聘过程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3121014,3127440。

第十六条 之前下发的文件要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与上级文件相悖的,执行上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砚教联发〔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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