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砚山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03-13-00000006
  • 文 号砚教联发〔2023〕2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时间2023-03-13 10:30:28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园):

《砚山县教育体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已修订,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砚教联发〔20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教育体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流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流动原则。遵循强化保障、优绩优先、分类施策、大局稳定原则。

1.坚持强化保障原则。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各学校教师资源,保障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2.坚持优绩优先原则。教师流动突出教学实绩,给予成绩突出的教师更多更优的选择,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

3.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县内流动的教师按岗聘任,申请流动到县外的教师实行限额管理。属于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家属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坚持大局稳定原则。为稳定教师队伍,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1〕197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文发〔2019〕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文发〔2022〕10号)等文件规定,新招录、招聘的教师,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地方教师编制3年后,可在县内乡镇学校之间流动,流动到城区学校和跨县流动须服务满8年;“三支一扶”教师2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地方教师编制3年后,可在县内乡镇学校之间流动,流动到城区学校和跨县流动须服务满7年;公费师范生在定向服务学校服务满6年可流动;近3年无流动经历(含县内外流动),近3年无违法违纪未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方可流动。

第三条  教师流动方式。采取组织考察选调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教师个人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民主测评情况,以量化成绩高者优先流动。

(1)年度考核等次(45分)。考察申请流动教师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次记15分,合格等次每次记8分,累计加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合格等次以下的不予流动)。

(2)教育教学质量(45分)。考察申请流动教师近三年的教育教学质量,统测科目教师教学成绩(学年统测平均分)排名在全县10%以前的每次记15分,排名在全县20%以前的每次记10分,排名在全县30%以前的每次记5分(近三年教学成绩有低于全县平均分的不予流动);非统测科目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技术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成绩(总分45分)即为此项得分。

(3)民主测评(10分)。民主测评由考察组开展,测评人数县属学校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乡镇中心小学不低于15%,乡镇中学不低于30%。民主测评分=(优秀人数×100%+良好人数×80%+合格人数×60%)×  1712734018806092033.png。县外流入教师取报同一岗位县内教师民主测评的平均分记为该项得分。

(4)加分项。三年内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分别记10分、7分、5分、3分,累计加分。

若出现量化成绩相同时,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也相同,则以申请年度所教班级教学成绩高者为选聘对象。

县内流动的教师。申请流动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各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年度计划每年5月底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审批。

跨县流动的教师。县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申请流动到县外的。申请流动当年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批。高中教师申请流动到县外的实行限额管理,申请流动当年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原则上每个学科每年不超过2人,每年总人数不超过15人。由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教师个人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教育教学质量和民主测评。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县政府党组审批。县外申请流动到县内的,考察内容按照县内教师流动考察内容执行,组织考察后未选聘成功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到空缺岗位。县教育体育局将考察结果报县编制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批后,发商调函。

第四条 教师流动程序。教师流动原则上每年上会讨论1次。有意向申请流动的人员,每年5月31日前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于6月10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备案,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备的不予受理。申请流动到县外的,须在每年的8月20日前持有流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人社部门的商调函方可上会讨论。

县内教体系统内流动,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编制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审核;

县内跨系统流动:由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调出单位审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编制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审批。

流往县外:由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调出单位审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接到调入地商调函后→人社部门审批→县政府党组会议审批;

县外流入:由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调出单位审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编制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审批→县政府党组会议审批。

第五条  教师流动纪律。各学校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教师流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强化保障,为广大教师排忧解难的同时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别是年度考核必须从严从实,教育教学质量占年度考核权重不低于50%,要确保考核优秀等次的含金量。要严格遵守人事制度和纪律规定,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条  附则。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调整、局机关公开选调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砚教联发〔2021〕4号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归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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