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关于印发《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赔偿自然灾害损失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31225-532622156431
  • 文 号砚农联发〔2023〕10号
  •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7:21

维摩乡、江那镇、盘龙乡、干河乡、阿猛镇、者腊乡、蚌峨乡、八嘎乡人民政府:

为帮助农村家庭应对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提升农村家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缓解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的突出矛盾,决定在全县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砚山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砚山县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赔偿自然灾害损失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2日向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民政局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赔偿自然灾害损失工作方案

为帮助农村家庭应对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提升农村家庭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缓解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的突出矛盾,决定在全县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根据《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民政局 文山州应急管理局关于推广运用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赔偿自然灾害损失的通知》(文财投资〔2023〕25号)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切入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为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基础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稳定安宁”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通过推广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强农惠农措施,开创全县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财政及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涉及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惠农组合保险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光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贤润  副县长

副组长:周顺超  县财政局

昌继明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刘  成  县民政局长

李作相  县应急局长

成  员:张露沙  维摩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元霞  江那镇副镇长

刘绍仙  盘龙乡副乡长

何啟发  干河乡人大主席

赵锦洪  阿猛镇武装部部长

冯  贵  者腊乡副乡长

张志丹  蚌峨乡人大主席

赵塘颉  八嘎乡副乡长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由政府涉农部门对“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进行宣传、指导和推动。商业运作,在充分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鼓励辖区内依法设立、具备承保资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市场化开展乡村惠农组合保险业务推广。群众自愿,农村家庭在充分了解保障范围、缴费金额、赔付金额和投保理赔流程等保险条款的基础上,自行参与,自愿购买。

(二)加强宣传,鼓励参保,全面覆盖。认真宣传,全面推广,鼓励全县农村家庭参保“乡村惠农组合保险”,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影响。利用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分散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损失,缓解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的突出矛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乡村惠农组合保险是增强农村家庭抵御自然灾害,解决农村居民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的重要措施,是强农惠农举措,是引导广大农村人口参与保险,应用保险,抵御灾害减少损失的有效手段。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局等涉及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推动政策实施。

(二)明确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推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实施,抓好乡村惠农组合保险落地推广具体业务。充分发挥县级减灾委的统筹协调职责,做好防灾避险和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宣传,通过线下宣传与线上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宣讲参与和购买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购买保险,运用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压实责任。涉及乡(镇)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本乡(镇)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宣传推广组织工作。各村委会至少安排1名协保员配合片区承保公司进行推广,协助开展进村入户、政策宣讲、保费收取、出险理赔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必要的账册资料。

(四)公司承保。依法设立、具备承保资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保险覆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网点、服务站)的保险公司均可向州保险行业协会报名参与。

五、推广和完善

(一)承保公司补助。承保公司对宣传和推广较好的乡(镇)、村委会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为保费收入总额的10%以内。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宣传、培训、推广等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的开支。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支出,合理列支工作经费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二)政府奖励支持。对参与和实施乡村惠农组合保险的保险公司,政府按年度实际完成数据进行清算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公司实施乡村惠农组合保险年度赔偿金额的3%。奖励资金由州县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州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

(三)强化监督服务。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涉农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片区承保公司要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强化对乡、村协保员的业务指导,优化操作程序,提供高效便捷的承保和理赔服务。承保公司因宣传不力,与县、乡(镇)人民政府在推广工作上配合不到位,造成所负责片区参保率低,或者保险推广和理赔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州财政局和文山州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警告、通报和取消承保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由文山银保监分局依法处置。


附件:1.砚山县乡村惠农组合保险主要内容

     2.砚山县2023年乡村惠农组合保险推动方案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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