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40601-532622161794
  • 文 号砚建通〔2024〕61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4-06-01 09:43:00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砚人社发〔2024〕19号)要求,为做好砚山县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本县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系列: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机电、建筑水电、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城乡规划、道桥、房地产、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园林设计、园林绿化、总图设计、道路与桥梁、建筑电气、道路桥梁工程、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园林规划、园林、建筑结构设计、城市规划、结构工程、土建、工程测量、建筑学、市政道桥、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和对象之列。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提醒函》要求,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限制。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报名

申报人本人填写《砚山县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逾期不再接收。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毕后按A3纸排版打印中缝装订1式2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按照评审申报流程,送各级部门签字盖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

3.2001年以来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学位的,提交1个月以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可通过学信网申请)。中专学历、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307办公室现场确认。

4.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5.民营企业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符合评审条件足够年限的劳动合同(需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8.专业技术履职工作总结(格式详见附件4)。

9.单位申报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

10.单位公示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6)。

11.单位推荐报告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7)。

12.个人证件照电子版1份(格式详见附件8)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填写好的《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9)贴在A4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评审材料按一览表顺序装入袋中提交。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全部材料签字盖章完毕后,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所有材料按《评审材料一览表》顺序扫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XX单位+XX”,确保内容清晰,使用U盘拷贝),由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307办公室进行现场验证身份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逾期不再接收。

2.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包含“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复印日期、单位公章。

3.申报截至后,对符合申报条件拟上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凡已实施以考代评的职称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不再通过评审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经单位审核同意的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崇喜

联系电话:0876-3126243

电子邮箱:70526310@qq.com

联系地址:砚山县城建大楼307办公室

 

附件:1.砚山县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4.专业技术履职工作总结(格式)

5.承诺书(格式)

6.公示(格式)

7.推荐报告(格式)

8.个人证件照电子版(格式)

9.评审材料一览表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