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05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14 09:03: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发〔2018〕16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各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做到因村制宜,应给尽给,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照顾现实。要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确认成员身份的基准日、条件、标准、程序等具体方案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民主程序协商解决,确认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公平合理。要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的情况,村民不能同时确认为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让村民落空一个村也确认不着。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六)维护稳定。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社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并抽调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矛盾调解和维稳工作,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出现重大情况及时与县指导组联系互动。

二、基准日

各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为统一时间界限,便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的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24点,即全县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最后时限定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自基准日以后,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固化管理。

三、认定办法

开展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资产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等因素,兼顾各类村集体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并结合该群众是否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村常驻户口为辅助考虑因素,兼顾是否丧失原有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情形。

(一)一般应当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

1.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时的原始承包人且未在其他地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自愿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承包人。

2. 第二轮土地延包(含2014—2019年土地确权)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其以后出生落户子女(因“三十年不变”承包土地政策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除外)。

3. 因合法的婚姻、收养、投靠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村居民。

4. 政策性移民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

5. 原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的配偶及其子女,但其配偶与子女的户籍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

6.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 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8年后毕业(含1998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需将户口迁回本组)。

9. 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10. 自2011年开始因农转城政策转出的人员。

11.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给予认定资格的人员。

(二)不应当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基准日前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2. 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 已依法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 在部队已提干或已符合退伍安置政策的现役和已安置到单位的退伍军人。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体组织、民主团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6. 移居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并取得所移居国家国籍或地区永久居留权的。

7.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丧失成员身份的人员。

四、成员身份确认的操作程序

成员身份确认按三个阶段六个步骤开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完成)

(一)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在乡(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各村(社)成立成员确认工作组,由村(社)总支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委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为成员;各村(居)民小组成立成员确认工作小组,由村(社)总支书记或村(社)主任任组长,村(居)民小组组长任副组长,吸收部分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的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为成员开展本村(居)民小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身份确认工作小组成员需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社),村(社)培训到村(居)民小组。乡(镇)、村(社)要利用各种联系方式和宣传渠道向全体村民宣传成员身份认定的意义和时间节点,采取各种联系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村民,确保每位群众的知情权。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调查摸底,摸清结构。摸底核实工作应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以户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具体内容为:1.宣传政策;2.发布公告,明确农户申报截止日期;3.查看资料,以户为单位查看户口簿、土地经营权证等资料。4.指导户主填写《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人口信息申报表》(附件1),并交由农户签字确认。

(四)制定办法,发布公告。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由村(社)研究制定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7天,有异议的,召开提出异议的村(居)民小组户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报乡(镇)审批后,由村(社)在村(居)民小组公示公告,组织实施,并对公示资料拍照存档。

(五)审核公示,登记造册。根据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结合人口信息申报表内容,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表》(附件2),交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复印进行公示7天。公示7天后,对群众存在异议的成员以及对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要按照“一事一议”民主程序,由村(社区)进行身份初审,全面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交该村民所在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认定成员身份。然后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并对公开资料拍照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

第三阶段:备案登记阶段(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六)备案登记,规范档案。根据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表将取得人员登记在《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附件3)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审核报县产权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

村(社)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确认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表格等重要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留存,并复印报乡(镇)产改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参照本工作方案,根据各村(社)实际,指导制定各村(社)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充分尊重民意。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改革合力,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按照“一事一议”民主程序,由村(社)进行身份初审,提交该村民所在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

(四)建立“研判建议”机制,强化工作引导。各乡(镇)要按照“让农民自己作主,让农民商量着办”和政府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包办代替的要求,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确认事项,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形成书面的乡(镇)“研判建议”,再由村(社)干部引导村民按“研判建议”进行表决。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村(社)党员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人口信息申报表 

                   2.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表 

                   3.砚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