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07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13 09:33: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

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发〔2019〕4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统筹管理,破解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为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编制管理、岗位管理、配置机制、聘用管理、保障机制等多个角度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于2020年6月前,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成立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映华    副县长

副组长:杨明焘    县教育体育局长

成  员:刘献龙    县委编办副主任

        朱雪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荀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阳家佑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由阳家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县管校聘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0年1月)

1.县教育体育局在寒假放假前组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号)、《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文发〔2019〕4号)精神,为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县教育体育局商县委编办在教育体育系统编制总量内,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总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总量,拟订《砚山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二)第二阶段(2020年2月)

县教育体育局在总量内完成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完成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0年3月至6月)

1.各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指导下,依据《砚山县教育系统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在职教职工全员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砚政发〔2016〕50号)文件要求,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原则全面开展竞聘上岗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2.县教育体育局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依据《砚山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砚教联发〔2018〕3号)精神,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平稳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四)第四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总结试点经验,向州教育体育局报送相关试点改革材料。

四、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主要内容

1.县管总量,学校配置。县委编办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配备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的师生比,其中200人以下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不低于1:2的班师比配备标准),依据《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砚编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核定完成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总量,打包给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经县委编办同意后,可在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并向县委编办报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教师需求,按照分配的编制数聘用教师。

2.县管岗位,学校定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实有在岗教师数核定岗位比例,结合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省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打包给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秀教师。学校在核定的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3.县管人员,学校使用。县教育体育局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指导各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竞聘上岗和县级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同时对新进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聘数量及具体的岗位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遴选。学校按照教学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不得将教师外借到其他非教学单位或机构,严禁发生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的情形。

4.县管统筹,学校选派。建立健全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教师调动的审批权限归口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疏通交流渠道、明确对象、制定方案,通过出台奖惩政策,采取多种交流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年龄比例、学历比例、职称比例、音体美专任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等大致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校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相关要求选派。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审的考核范畴。

5.县管标准,学校评价。县教育体育局建立以师德为先导,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坚决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对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深入做好统一认识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宣传工作,加强对校长教师的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平稳推进。县教育体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提前研判、做好防控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收集上报。